Re: [請益] 名詞子句不能當不及物動詞的受詞嗎?
※ 引述《wang7878 (wang fan)》之銘言:
: 記得升大學的英文老師說:
: 不及物動詞+介系詞=及物動詞
: 那不及動詞+介系詞後 後面可接名詞子句that +S+V嗎?
: 學生上課中問我一個問題:
: We heard _________Jenny show of her ring all day yesterday.
: (A)x
: (B)of
: (C)about
: (D) from
: 我給學生答案A
: 但我想到升大學老師說的話:不及物動詞+介系詞=及物動詞
: heard of 據說
: hear about 聽到某事消息
: hear from 從…得到消息
: 那這題不就全部都可選?
: 我的觀念那錯了
: 該如何加強?
: 謝謝!
文法不能這麼死的看
此外vi+prep=vt這種說法很有問題
vi=不需要受詞就可以符合邏輯
vt=一定要受詞才可以符合邏輯
硬去套公式說vi+prep=vt我想這是會讓所有語言學家搖頭的
回到這題
答案確實A最好
hear of 通常用於「有沒有聽過」
比如說I've never heard of it
句子到這裡就會結尾了 不會加後面那串
hear about通常用於「聽說某事」
比如說I heard a lot about his scandals
句子到這裡就會結尾了 不會加後面那串
hear from通常用於「聽到某人消息」
比如I haven't heard from him since high school
句子到這裡就會結尾了 不會加後面那串
重點就是hear of/about/from
通常都不會拿來做hear O V....這種句型
因為你要hear O V勢必要本人在場
但hear of/about/from都不是需要本人在場的動詞片語
所以不會套上hear O V的句型
另外原po提到學文法的觀念
我的建議是
文法規則、公式這種東西不要太去依賴 或去傳授給學生
因為
1.文法是死的 語言使用是活的
50年前不可以的用法現在未必不行
2.台灣文法書的文法規則多半是沿用50年前的文法書
幾乎沒有重新update過
隨便翻翻就可以看到許多現代英文根本就不使用的規則或句型
3.沒事用網路電視看看最新的美國電視劇
就會發現老美講的英文 10句有5句不符合台灣文法書的文法規則
所以文法沒有對錯 有人用就是對的 沒人用就是錯的
一切重點就在於「有沒有人這樣用」
舉個例英文說My bad=是我不好 這老美每天都在用
但是My bad根本不可能符合英文文法公式
台灣學生到了美國聽到My bad可能不只聽不懂還會開始懷疑自己
真要教文法 可以翻翻國外的文法書
真的就是把文法生活化 讓學生理解文法 而不是去背文法公式
我自己教過朗文的外文文法書 我覺得比台灣文法書好太多太多了
身為老師也要常常接收最新的英文
看看雜誌、聽聽新聞、看看美劇
都可以幫學生過濾過時的文法規則
指導學生正確的學文法概念
以上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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