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性平案件的承辦對口?

看板Teacher作者 (平安喜樂)時間12年前 (2012/07/14 18:11),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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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2012/5/31的修正條文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條文 (前略) 第十八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 其收件單位如下: 一、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處或學校指定之專責單位。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處或教導處。 三、 主管機關:負責性平會之業務單位。 前項收件單位收件後,除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將申請人或檢 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 前項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必要時得由性平會指派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小組認定 之。學校並得於防治規定中明定前述小組之工作權責範圍。 所以應該是沒錯 資料來源: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edu.tw/index.asp ※ 引述《tiger28 (永遠的鷹大俠)》之銘言: : 今天聽說... : 101學年開始,性平案件的承辦對口... : 將由輔導室改為訓導處!!! : 請問這樣的傳言是真的嗎? : 是全國性的做法還是區域性的呢?... : 懇請各位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58.22

07/14 22:03, , 1F
不過現在尷尬的是 大家認知的性平會 還是輔導室主導
07/14 22:03, 1F

07/14 22:04, , 2F
所以生教組通報完 就 放空然後還是輔導室在組3人小組
07/14 22:04, 2F

07/14 22:06, , 3F
所以100學年度有再調訓生教組或訓導主任 調查人才庫
07/14 22:06, 3F

07/14 22:08, , 4F
明確告知權責分野 避免調查兼輔導 角色衝突的問題
07/14 22:08, 4F

07/14 22:10, , 5F
但是各校的分工...還是歸於各校的內規 {看誰會推?}
07/14 22:10, 5F
文章代碼(AID): #1G0KNdaT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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