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公民老師仲裁的問題

看板Teacher作者 (挖)時間12年前 (2012/05/08 20:1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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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配課到公民的地理老師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公民老師 請幫幫我 謝謝 公民二下第五章談到權利救濟 當中的仲裁課文是這樣說的 「指雙方訂立協議,不透過法院,而由具備相當法律或專門知識 的仲裁人成立仲裁庭,以解決已經發生或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多運用於商業行為上。」 那仲裁和去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有什麼不一樣 不都是找一個人去橋的嗎,而且橋完的判決和法院都有相同效力 那調解就好啦 ?為什麼還要有仲裁的出現 有公民老師可以看懂我的意思嗎? 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75.52

05/08 23:25, , 1F
調解不一定有結果 但仲裁會有結論?
05/08 23:25, 1F
文章代碼(AID): #1FgGy7rE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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