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用第二專長介聘
其實我也一直想問這個問題,
我想原PO會這樣問是因為辦法裡面有一條
教師申請介聘應以教師合格證書資格申請介聘科(類)別,若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證書者,最多可申請原服務同一教育階段三種介聘科(類)別,惟如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須有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申請介聘教師在調出時,以原服務學校聘其擔任之科(類)別供其他教師調入
尤其是最後一句
不知道意思是不是如果當初原PO是以國文應聘
那麼調進來的人也必須是國文科
因此
雖有童軍之第二專長也達授課時數
但是無法與其他童軍老師以互調方式介聘
只能盼望單調缺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原PO的意思?
因為這個部分我也一直有疑惑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解惑呢?
先跟大家說謝謝了!
※ 引述《nickpopy (nickpopy)》之銘言:
請問各位先進
若我同時有兩張教師證 例如:國文+童軍(加科)
第二專長任教時數也有過半
介聘時若要用加科的童軍調成
是否只會和 具童軍專長+國文(加科)的老師對調呢??
還是可以跟所有童軍老師一起比積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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