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板擦丟瞎學生判賠241萬

看板Teacher作者 (君影)時間12年前 (2011/11/11 12:30),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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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lA9N-0 ] 作者: kaylen (kayle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板擦丟瞎學生判賠241萬 時間: Fri Nov 11 12:19:33 2011 板擦丟瞎學生判賠241萬 〔記者林良哲、劉曉欣/綜合報導〕 彰化縣二林鎮中正國小洪姓女老師因學生吵鬧,拿起板擦丟擲一位女學生,造成女童左眼 受傷,雖已就醫仍幾乎失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教師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造成學 生受傷,達到國家賠償法要件,判決國賠一百八十一萬多元,再加上洪姓老師已給付的 六十萬元賠償,女學生獲賠金額為兩百四十一萬多元。 家屬︰該師不應再教書 被女教師丟板擦造成左眼殘廢的女童阿嬤得知判決結果後悲痛表示,一個眼睛都瞎了,賠 那麼少,實在不公平,只是就算賠再多的錢都沒有用,一個女孩子幸福就沒有了,以後不 論是生活或是找工作,都非常不容易,那個老師不應該再繼續教書,才不會讓其他小孩也 有被傷害的機會。 校方︰國賠部分 將再上訴 校方表示,這是教師個人的不當行為,不應該要學校負起教師行為的連帶賠償,在請示縣 府教育處後,會針對國賠部分再上訴;先前學校也有協助教師跟家長和解,但因為教師堅 持律師的建議,才會讓此事件無法獲得圓滿結局。 洪姓女教師在板擦事件後已調為專任教師,因為請假關係,無法得知她對於判決的看法。 判決書指出,中正國小洪姓女老師在九十八年四月間因不滿學生吵鬧,拿起板擦朝學生丟 擲,卻擊中一位十二歲女學生的眼睛,導致她的左眼球角膜缺損,玻璃體出血合併黃斑部 破洞,視力降至○.○一以下,目前仍未復元。 家屬憤而提告並要求國家賠償及慰撫金三百萬元,一審時,洪老師以六十萬元與家屬達成 和解,家屬撤回傷害告訴,但彰化地院認定女學生的眼睛受損,造成其身心極大痛苦,而 學校未盡防範責任,因此判處國賠一百一十一萬多元。 學校及女學生家屬都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女學生因左眼幾近失明,減 損未來勞動能力,而一審只認定減少卅%,但實際精算之後,認定應減損四十六%,因此 提高賠償金額七十萬元。 由於一審已判處學校賠償一百一十一萬多元,二審又加碼七十萬元,再加上老師已賠償六 十萬元,因此賠償總金額為兩百四十一萬多元。至於學校先支付的國賠金額,可依法向洪 姓女老師求償。 http://0rz.tw/6Oz7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0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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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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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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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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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買沒有塑膠 的那種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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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個板擦都會丟瞎人 這女老師應該去當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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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那麼準 不要當法師去當特務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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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一輩子就看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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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慘的是 老師原本要丟的人 不是那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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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 老師 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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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板擦和粉筆的老師都很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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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球真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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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國賠個屁 是那個老師要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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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參加中職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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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學威龍要被禁播了 哀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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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手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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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擦那麼軟還可以丟瞎人 那個速度...暗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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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真是草莓族 我們被老爸打到變植物人 現在還不是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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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小也被板擦丟過嘴巴 導致我講話大舌頭 這有得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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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道鮮師也是丟板擦 都沒丟這麼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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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師應該去當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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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丟準 受害女童是被波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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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拿到60萬啦 餘款學校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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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粉筆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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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把這女老師免職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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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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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重傷害罪嗎 老師應該被抓去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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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會看不見 不是還有一眼? 只是變2D...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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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的 怎不丟個軟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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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只串推文看下來好像只有一個人跟我一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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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不如直接死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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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學威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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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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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同情那女學生QQ 我不敢想像自己瞎了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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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老師應該判死刑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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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老師丟嘛 現在小孩子真脆弱 我以前都被打到皮開肉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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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是國小而已 人生還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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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擦底部那塊是內包硬紙板不算軟 用側面丟還是會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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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這種東西 你把它當狗打他就不會違抗你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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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就讓老師丟? 眼睛都被打瞎了 這很嚴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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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才不會教出一堆草莓族 就是要打 眼瞎了有什麼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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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扯 為什麼要國賠 應該全部金額叫老師賠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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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聽說丟錯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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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yuhao 如果你以前被打到殘廢你會如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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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阿 最後一段 學校可依法向老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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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hxcon (220.130.37.75), 時間: 11/11/2011 12:30:27 ※ phxcon:轉錄至看板 Test 11/1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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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同情那女學生QQ 我不敢想像自己瞎了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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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才會把不適任教師趕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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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公務員..學生上課吵鬧可不可以告學生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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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在亂判。有兼行政職才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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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兼職行政的教師在刑法和國賠法裡依舊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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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 大量石灰可弄瞎眼...我猜那板擦很多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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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照領退休金領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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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筆應該大多是石膏,而且是遇水不會再放熱反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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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告學生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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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紙板部分插到眼睛裡吧~真的是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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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電影不要再亂演了,叔叔、嬸嬸也沒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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