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雄市國中教師市內介聘辦法出來了

看板Teacher作者 (溪跑蛛)時間13年前 (2011/05/13 12:15),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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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anya38 (健康最重要)》之銘言: : 因此 結論就是: : 一、自辦市內介聘的學校 該校教師只能用考的去其他學校 : 也就是只能去考其他自辦學校的市內介聘 不能用聯合積分調? : 二、聯合市內介聘的學校 該校教師不能去考其他自辦市內介聘的學校 只能用積分調? : 請問上述是否正確? : 即使自辦 若教師是用單調調走 並無影響 為何不能參加聯合介聘? 說說敝縣之前的經驗,基本上就是這樣的辦法 自辦由學校自訂方式(用考的),委辦採用積分審查 但是有些時候,委辦成的老師可能會被學校教評會打槍 所以後來要求在介聘填志願之前,要先取得志願學校教評會的同意書 若無同意書則不得填該校為志願學校 為什麼自辦委辦要分開,我想到的理由有二 首先若開放自辦學校的老師可以參加委辦 這些老師可能會排擠委辦學校的缺 既然你們學校的缺不開出來,那別的學校的機會不開給你, 該也無話可說 那委辦學校的老師為什麼不能去考自辦學校呢? 老實說我不清楚敝縣之前有無這項規定 但我的想法是:若有老師委辦介聘成功,又同時考上自辦學校呢? 那不是徒增困擾嗎? 當然以上只是我想的兩個理由,不確定真正的原因是否如此! 學校要什麼樣的老師,權責在教評會身上 所以個別老師有何需求,要選擇什麼方式,就去說貴校的教評會吧! 但以此觀點來看,某會說要去監察院檢舉教育局「放任」學校自辦介聘 這個邏輯就有些奇怪了… 該會不信任各校教評會功能?或是覺得教育局可以干涉各校教評會權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93.203

05/13 12:21, , 1F
漏字:說服貴校的教評會…
05/13 12:21, 1F

05/14 02:54, , 2F
很爛的規定,對處於偏遠學校的老師非常不利!
05/14 02:5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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