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我在桃園撐香港】8/17 物資募集

看板Taoyuan作者 (除了累還剩下啥...)時間4年前 (2019/08/13 12:50), 編輯推噓3(413)
留言8則, 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有人提到詹的問題,這個我想稍微解釋一下好了 這是國安法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8&flno=2-1 這是刑法115-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15-1 大家注意一下日期 刑法修改日期是早於國安法的 然後注意一下這兩個條文有非常相似的地方 今天一堆人在句號頓號那邊做討論,然後就得出不同的結果 法律為了避免這種事情 因此不論是立法還是修法 相同罪刑會直接引用另外一個法條 要解釋的時候要看引用的法條 避免同一個問題卻變成一個法條有罪一個無罪 以這個狀況來說,國安法的2-1條是引用刑法115-1 所以要看115-1的文意來做解釋 地域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 對象 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然後這個敵對勢力是要官方認定的,目前來說就中國政府,畢竟只是暫時停戰 不然依照詹的解釋,台灣人出國消費跟慈濟救災都要抓去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2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565671819.A.19D.html

08/13 13:36, 4年前 , 1F
KMT覺得這樣站在香港人民對面會有票?那就隨他玩吧!
08/13 13:36, 1F

08/13 16:59, 4年前 , 2F
詹根本邏輯有問題,要告就去告,別理他
08/13 16:59, 2F

08/13 20:41, 4年前 , 3F
詹說會就是會 你們這些法盲不要吵
08/13 20:41, 3F

08/13 21:42, 4年前 , 4F
之前有人說捐款也是,詹說那是修法之前的行為@@
08/13 21:42, 4F

08/13 21:43, 4年前 , 5F
按註解按錯推回來
08/13 21:43, 5F

08/13 22:38, 4年前 , 6F
幫忙補血一下。感謝釋疑
08/13 22:38, 6F

08/14 10:21, 4年前 , 7F
08/14 10:21, 7F

08/14 13:22, 4年前 , 8F
了解
08/14 13:22, 8F
文章代碼(AID): #1TKa6B6T (T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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