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發生好心沒好報事件後,覺得真的有神嗎
刑罰的目的(以下的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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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是對觸犯法律的人的懲罰,刑罰的目的主要有應報理論、
一般預防理論和特別預防理論。
應報理論(德文:Vergeltung;英文:Retributive justice)
是刑罰學的理論之一,認為因果應報是自然的理性,而刑罰的理由
即僅只是犯罪的應報。在刑罰理論中,通常亦等同於絕對理論(德
文:Die absoluten Theorien)。
應報理論的根源-「應報思想」,是人類社會中相當古老的思
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是「殺人償命」的說法,就是
這種思想的體現。但近代應報理論的主張與已經與應報思想有別,
該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衡平行為人行為所產生的罪責,以實現
正義。換句話說,應報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是為了使社會正義回復
犯罪前的狀態。基此,應報理論的所強調的重點就是「罪責必須與
刑罰相等」,也就是罪責原則。由於應報理論著眼於犯罪事實,因
此可以說其注重的是過去所發生的行為,而不是這個行為結果是由
誰造成的。
應報理論的代表人物是兩位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黑格爾認為應報
理論具有邏輯辯證上的必要性,蓋「犯罪是對法律的否定,而刑罰
則是對法律否定的再否定(德文:Negation der Negation)」
。
雖然在中文文獻上,有學者將應報理論翻譯成「報應理論」,
但不管中文翻譯為何,本質上都和中文「報應」、「報復」的意義
不同。應報理論所強調的,是刑罰不能超過行為人的罪責,無論基
於什麼目的,大罪不能小罰;相反地,小罪亦不能大罰。因此,絕
非所謂「治亂世,用重典」這種強調威嚇的刑罰觀。
在犯罪學上,應報理論為古典學派所採,與之相對的則是實證
學派所採取的預防理論。
預防理論是刑罰學的重要理論之一,主張刑罰不是對犯罪的應
報,而是在藉由刑罰的設定,保障社會上人們的共同安全。預防理
論在犯罪學上為實證學派所採,又可以分為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兩
大面向。
一般預防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遏止社會上的其他人再次犯下相
同的罪行,而特別預防則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使犯下罪行的犯罪人
改過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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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刑罰的目的資料其實看不太出來有東方宗教上的因果律來
,因為除了現世報外,許多東方宗教的說法是必須藉由輪迴這類方
式來實現因果律的,而轉世者幾乎早就忘了他過去世做過什麼事了
?
還有刑罰的應報理論裡,其實還有一個目的是撫慰被害者或其
親友等相關人的情緒。(原PO現在大概需要的是這個吧?而不是有
沒有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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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6:0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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