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墊腳石店員處理態度很糟消失

看板TamShui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6/22 10:54), 編輯推噓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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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qlisa (紅圍巾)》之銘言: : 昨天在那邊買了一個三面鏡, : 買回家才發現鏡面有很多擦不掉的痕跡, : 所以今天只好再走一趟拿回去, : 因為已經是瑕疵品了,看到時有點傻眼,想說就直接退錢比較快 : 不想再換,說不定又是瑕疵QQ : 但是! : 淡水墊腳石店員處理退貨的態度很差, : 就已經是瑕疵品了,卻叫我再去挑一個,我說我要退款; : 他又找另一個店員來看這個瑕疵品,兩個店員看半天不出聲, : 又叫我挑一個!囧 : 真的很無言,我還是堅持要退款, : 結果竟然又使出沉默不說話+一直盯著鏡面的瑕疵猛看的絕招 = =" : 後來才不甘願地退我錢 (怒) : p.s.這間公司竟然沒有客服專線,真是太扯了 原po先生/小姐: 不好意思,想借標題及內容po一篇文章,望您見諒。 各位淡水的板友大家好, 因為昨天在墊腳石購物發生了一點小插曲, 回家之後有點想分享經驗給大家,搜尋到這篇文章, 看到大家提到”實體店面”本來就不能退貨只能換貨, 想要分享一些今晚的經驗跟心得。 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我行事曆到七月剛好用完了, 所以昨晚到淡水的墊腳石想買本新的, 順便買一些文具。 行事曆琳瑯滿目,大多是可以翻閱的, 少數幾款不能翻閱裡面的,用塑膠套包封起來, 都是單價較高、看起來比較有質感的行事曆。 挑了很久,可以翻的那些都太花俏, 轉而去挑包封起來不能翻閱的那幾款。 最後挑中一款封面單色全素、沒有圖案的行事曆。 所以我只根據塑膠封套與行事曆封面間夾著的小圖說, 確認是自己想要的〔格式〕,就很開心地連同其他商品付款了。 沒想到回家一拆封,才發現它是2014整年的行事曆, 而非2014.08 - 2015年的格式。 因為在店裡時,它左右相鄰的行事曆,皆是2014八月至2015的行事曆 (就算是包封起來的,小圖說也有寫,就我那本沒有), 所以我直覺下不疑有他就認為包封的那本也是2014到2015的格式。 由於2014已過半年,所以我想拿去退貨, 於是拿著該本行事曆(將包裝完整回去,毫無損傷)與發票回到店裡, 從購買當下開始算,前後經過的時間約二十分鐘, 這時店員表明售出概不退貨只能換一樣的貨或是挑更貴的補差額。 我表示我會購買的理由,是因為我無法拆封,該行事曆封面是素面, 完全沒有資訊顯示它是純2014年行事曆,而非2014-2015, 且它就放在"整櫃都是2014-2015年的行事曆"的櫃上,我無法判斷裡面資訊。 而且其它的行事曆我沒有喜歡的,我也不想花更多錢買我不喜歡、不需要的東西。 那位男店員很堅持售出就是不能退貨,除非有瑕疵。 那位男店員沒有態度不好,只是有說了一句 "購買是憑妳自由意志,妳確定妳選購了妳要的東西才買的", 但我說"不能拆封卻標示不清"的理由,他則沒有正面回應, 只說規定就是不能退貨只能換貨或買其它的,讓我有點小不舒服。 因為那時我後面還有其顧客等結帳,所以我就先讓開,想一下現在該怎麼做。 慢慢走到一樓,看到一樓的女店員正好沒顧客,就向她再說一次我的情況, 想說說不定有不一樣的結果。 女店員打了通電話幫我問了她稱組長的人, 掛掉電話之後第一次的說法跟男店員一樣,只能換不能退。 我表示因為您們有包裝、拆封又要視同購買所以我不能拆, 可是外面完全沒有標示,旁邊又都是我要的那種格式, 所以我直覺就以為是同樣的格式才買的,不是故意的, 這樣我覺得有點冤枉。 很感謝那位女店員,她態度很好、很有禮貌,聽了我的原因之後, 表示那要請我把所有商品全部都拿來才能退。 於是我回家把所有商品再重新帶到店裡,因為一樓女店員說要在三樓換, 所以我就直接拿上去三樓。 這時男店員叫來另一個女店員,這個女店員臉非常非常臭、態度很差、 正眼都沒有看我一眼,整個過程在其他顧客眼裡, 彷彿我偷東西被抓到還是在店裡鬧事似的。 她的態度那樣,讓我其實很不開心, 整件事我都非常有禮貌,一直說謝謝跟不好意思, 但老實說我覺得這件事真的不能怪顧客。 她把錢交到我手上時,很兇地說了一句"退換貨只能一次。" 我差一點就要回她:妳態度那麼差我以後也不會再來了。 但我忍住了,說了聲謝謝就離開了。 ----------- 回家之後我想求證這樣的情況是否真的不能退貨,所以查了法條。 消保法保障消費者七日內可以退換貨,這個範疇只限非實體店家, 實體店家不適用。 所以板友們的推文回應說的是對的。 現在大多數店家(如大賣場、藥妝店、量販業),有所謂鑑賞期, 買了之後可以退貨,是他們願意體貼消費者, 所以自願配合這條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墊腳石不願意使用這條,當然不能怪它,這是它的權力。 所以在這個case裡不能使用這個法條。 (提醒大家七日退貨的規定只符合: 網路店家、郵購、電視購物、訪問購物(如電訪或到府推銷)...等等喔。 實體店家是有權不使用這條消保法的。) 但是查了民法... 民法第八十八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及不為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貨物之性質, 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第八十九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時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民法第九十條: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第九十一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八十九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 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大致上是: 第88條 商品標示有錯誤或讓消費者不清楚,不是消費者自願的,買賣可取消。 第89條 因店員傳達不正確而買錯的,可前條一樣,取消買賣。 第90條 買賣行為超過一年就喪失撤銷權。 (像我的例子,我才買20分鐘便去表示我被資訊誤導,尚未喪失我的權利) 第91說 如果要退的話,賣家可以要求賠償例如拆封費等等的費用,保障賣家。 但是如果是賣家〔本來就知道〕、或〔可以得知〕的撤銷原因 (如我已經跟店家解釋是因為我不能拆封看不到裡面所以才買錯的),就不在此限。 另外我還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我可以主張對方因密封混淆年份, 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依詐欺或錯誤而撤銷買賣契約,並請求退款。 我po此文並不是要大家當奧客找碴,因為我家自己也是做生意的, 我理解店家當然都不喜歡找麻煩的顧客。 查法條、諮詢律師也不是因為想要告店家什麼的, 只是想學個經驗,如果下次再遇到這樣的情形,要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最後,我覺得人與人之間真的是互相的, 如果今天商品上有資訊跟我說那本是純2014年的行事曆,那他不讓我換, 當然是合理的、是我的錯。 可是今天商品不能拆封又標示不清、櫃位上旁邊又是2014-2015行事曆造成誤導、 詢問這樣的標示不清與誤導是否該由店家負責則不回應我的問題、 退貨時態度又那麼差...我覺得不能怪消費者會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5.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mShui/M.1403405642.A.2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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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遇過三樓一個女的跟ㄧ樓一個女的 結屎面給我看 真想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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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臉上卯下去 但忍住了 只覺得他們員工態度有點誇張 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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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他們高層反應 但又不知道該找誰 也沒有客服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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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網站好像也沒有客訴管道,常常問問題都態度很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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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錯誤而撤銷沒有那麼容易,那律師應該是說"可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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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就更不可能了,畢竟你不是問店員,然後他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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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如果我是墊腳石的律師我會主張你是"動機"錯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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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適用88條之餘地,你也不一定會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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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行事歷應該價格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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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知道,我沒有要說店家騙我,只是覺得這件事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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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可以商量的餘地,而不是完全買方的錯,店家態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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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那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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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提醒大家,可以爭取看看,不是要指責店家。我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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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的是最後那位女店員的態度。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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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買之前問店員就沒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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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她知不知道答案 妳曾問過就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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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昨天會買就是太直覺了(因為旁邊的都是有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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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學一個教訓,下次會問清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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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拆封的,我都直接請店員拆給我看,不然就放棄不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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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避免後面這些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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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拆耶 店員也只看了我一眼 沒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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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格子趣有盧到店家退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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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主張物之性質交易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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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條還有搞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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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要解釋出作為義務就有難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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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買到瑕疵品 退換貨時像是組長之類的女店員臉超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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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faLABt (Tam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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