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交換不等同販售

看板Talk_Service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6/25 0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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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申請 不需要提示者請按  ̄ ̄ ̄ ̄ ̄ ̄ 看板位置: 台大 Σ閒聊 台大話題專區 請詳細填寫看板所在小組 例Σ電機Σ電機系系隊 英文板名: NTU_GoodLife 中文板名: 台大便利生活版 看板類別: 台大 申訴板主: ViolateLaw 申訴理由: 請詳細填寫 我在台大便利生活版張貼台北市垃圾袋"交換"的文章 被版主判決水桶退文 不服上訴 根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八條 專用垃圾袋為清理費收費專用,不得擅自製作、販售、使用、製作袋上圖樣、 文字,或用作商業促銷及各種活動贈品。 各種回饋金不得用以購買專用垃圾袋作為贈品 法規僅規定不得販售 我發的文是"交換" 不涉及金錢往來 且我以價格較高之14公升垃圾袋18個 欲交換同等數量5公升垃圾袋 並無圖利目的 因此我認為該篇發文不涉及法律中規定的"販售" 判決文: 請檢附該板主的判決文 乙-1項 | 禁止於批踢踢實業坊上交易的常見品項。 一 本項列表為禁止於PTT上交易的一般物品。 二 違規者原文刪除,水桶一年並退文。 A 菸 B 酒 C 醫療用品 D 日常用品 產品 別名 法條依據 D 日常用品 15. 台北市專用垃圾袋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 如不服得逕至 Talk_Service 申訴。 相關文章 https://goo.gl/SWmLq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65.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_Service/M.1529857025.A.3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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