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

看板TaiwanJobs作者 (加油!)時間5年前 (2018/12/25 11: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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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 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s://bit.ly/2QBR3jv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問題 : 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45707190.A.50E.html
文章代碼(AID): #1S8PwsKE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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