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時提早半小時,在合理範圍內嗎?
想請問各位熱心和懂得勞基法的鄉民,這突然改變的工時。
目前工作時間為10:00~21:00(月休8天,午晚各休一小時)
但老闆想改成六、日提早半小時上班,無任何加薪或多假。
變成一個月多上四小時(如果排休沒排到六日)
請問,老闆這樣的調整在合理範圍內嗎?
如不合裡,該用什麼方式跟老闆說呢?
麻煩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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