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南紅綠燈是不是越來越多?
文長且手機排版請見諒
紅綠燈這種事真的讓人很火
光是我家附近某個重劃區的公園的路(的紅綠燈)
我就寫了三次市民信箱
第一次寫是因為紅綠燈不連續
寫市民信箱去建議請求對時,收到的回覆是「已重新對時」
但我幾乎每天騎那條路,沒感覺到有重新對時
這樣就算了
過了大概兩週之後
突然冒出兩個紅綠燈(本來閃黃/紅)!!!
而且燈號完全顛倒
短短不到100公尺的街要等上50秒!
我X媽X超不爽就寫第二次市民信箱
有禮貌的詢問「是否可撤除紅綠燈,此街口人車皆少且路短,卻要連續等上50秒brabrabr
a」
得到的回覆是:
“經查最近在無三色管制運作之路口發生多起交通事故,爰此研議試辦全部號誌路口調整
為全天候三色運作”
總之就是有車禍就是要設紅綠燈,你想怎樣
但是那兩個間隔不到50公尺的紅綠燈
依然顛倒!!!!我只好寫第三次市民信箱
內容如下:
“後Xxx瑞X街,及後xxxx吉街,兩者路口之三色紅綠燈不連續麻煩請調整懇請政府設置紅
綠燈時注意與周遭路口之紅綠燈是否連續
此外此兩個路口是否真有「發生多起交通事故」?B-27xxx案是否只是罐頭回答,而非真
的仔細探查過該路段?
懇請政府透徹研究該如何設置路口紅綠燈及肇因,而非出事情就「放紅綠燈」交差了事這
樣不僅不會減少交通事故,更徒增人民困擾再次請台南市政府確實落實交通改革設計更「
「人性化」」”
我真的很火,一個小小街巷竟然要寫三次信= =
整天說要改革要怎樣但連不到100公尺的路都這麼交叉了事
然而過沒幾天接到來自「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的「電話」以及回信:
“有關反映本市X區後xxx瑞x街及後xxx瑞
X吉街不連鎖一案,經本局8月8日派員勘查,為兩路口週期秒數不一致並當場修改完成,
另疑義重劃區內號誌設置一案,經查為平實重劃區建置時整體規劃施作,後經當地里長需
求設定啟用,並已向您說明,造成您的不便,尚祈見諒。”
有致電解釋和文字回覆看起來是蠻有誠意的,雖然好像和車禍沒有直接關係(還是是當地
里長自己出車禍所以…),而且竟然要寫第三次才做出真正的回答和重新對時。
(當然我也不懂和重劃區有什麼關係,我知道蓋大樓的工程車會在那兩個街口進出擋住去
路,所以那個不到100公尺的路口我要騎兩分鐘的機車,乾脆下來牽車都比用騎的還快 …
講那麼多
其實我想說的是
雖然政府效率和敷衍態度讓人非常火
可是多寫幾次市民信箱去反應可能還是有點有用
也許ptt的鄉民們行經路口都會減速停看聽
但是大部分的人不會,所以我們只能去適應他們
遇到有問題的路段,直接跟政府反應有機會改變點什麼
我知道台灣交通真的令人很絕望
但微小的行動仍就能改善一點什麼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6.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94512263.A.38A.html
→
09/12 17:59,
7月前
, 1F
09/12 17:59, 1F
推
09/12 18:00,
7月前
, 2F
09/12 18:00, 2F
→
09/12 18:00,
7月前
, 3F
09/12 18:00, 3F
推
09/12 18:01,
7月前
, 4F
09/12 18:01, 4F
→
09/12 18:02,
7月前
, 5F
09/12 18:02, 5F
推
09/12 18:04,
7月前
, 6F
09/12 18:04, 6F
→
09/12 18:17,
7月前
, 7F
09/12 18:17, 7F
→
09/12 18:17,
7月前
, 8F
09/12 18:17, 8F
→
09/12 18:18,
7月前
, 9F
09/12 18:18, 9F
→
09/12 18:18,
7月前
, 10F
09/12 18:18, 10F
去反應看看?
→
09/12 18:28,
7月前
, 11F
09/12 18:28, 11F
推
09/12 18:48,
7月前
, 12F
09/12 18:48, 12F
→
09/12 18:48,
7月前
, 13F
09/12 18:48, 13F
→
09/12 18:48,
7月前
, 14F
09/12 18:48, 14F
那附近的巷子每個都還要空等沒行人的專用實相超崩潰,下次來寫這個好了XD目測要寫三
次才有效
推
09/12 19:32,
7月前
, 15F
09/12 19:32, 15F
民權這段昨天才騎,我騎差不多50,硬生生碰了四個70秒紅綠燈,真的發瘋
→
09/12 19:42,
7月前
, 16F
09/12 19:42, 16F
推
09/12 19:42,
7月前
, 17F
09/12 19:42, 17F
身為熱愛中西區的東區人,整個中西區現在都不想進去了…
推
09/12 20:32,
7月前
, 18F
09/12 20:32, 18F
→
09/12 20:32,
7月前
, 19F
09/12 20:32, 19F
寫第三次然後refer你之前的案件編號說你已經寫他X的第三次,請他們實地考察。看這樣
有沒有效果
推
09/12 20:44,
7月前
, 20F
09/12 20:44, 20F
→
09/12 20:44,
7月前
, 21F
09/12 20:44, 21F
推
09/12 20:51,
7月前
, 22F
09/12 20:51, 22F
→
09/12 20:52,
7月前
, 23F
09/12 20:52, 23F
推
09/12 22:31,
7月前
, 24F
09/12 22:31, 24F
→
09/12 22:31,
7月前
, 25F
09/12 22:31, 25F
推
09/12 22:46,
7月前
, 26F
09/12 22:46, 26F
推
09/12 22:47,
7月前
, 27F
09/12 22:47, 27F
→
09/12 23:19,
7月前
, 28F
09/12 23:19, 28F
→
09/12 23:19,
7月前
, 29F
09/12 23:19, 29F
推
09/12 23:51,
7月前
, 30F
09/12 23:51, 30F
※ 編輯: sun51027 (58.114.154.61 臺灣), 09/13/2023 00:32:48
→
09/13 07:40,
7月前
, 31F
09/13 07:40, 31F
→
09/13 07:40,
7月前
, 32F
09/13 07:40, 32F
推
09/13 11:27,
7月前
, 33F
09/13 11:27, 33F
推
09/13 17:35,
7月前
, 34F
09/13 17:35, 34F
→
09/13 18:04,
7月前
, 35F
09/13 18:04, 35F
→
09/13 18:04,
7月前
, 36F
09/13 18:04, 3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問題
44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