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想當議員助理遭拒 「告發戶」恐嚇南市議會「擋財路刑法吃到飽」

看板Tainan作者 (尋尋覓覓)時間1年前 (2023/04/29 07:46),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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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議員助理遭拒 「告發戶」恐嚇南市議會「擋財路刑法吃到飽」 傅姓男子傳真給林姓承辦人,並恐嚇別擋財路,否則刑法吃到飽。(民眾提供) 2023/04/29 06:4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從事「告發工作」的傅姓男子,去年10月寄信到南市議會,表示 想當議員公費助理,林姓承辦人回函表示議會無法干涉,傅男因此傳真手寫信到議會,屬 名給林女「別擋財路」,否則要林女「刑法吃到飽」,由於傅男有多次類似紀錄,法院認 為藉著不斷提告,讓被害人無故受到訴訟,會讓人感到畏懼,認定是恐嚇,判傅男拘役40 天。 快50歲的傅男,有多次寫信要錢的紀錄,他大多稱對方違法、違規,如果不想被檢舉、開 罰,就匯錢到他提供的帳戶中,或是直接以需要贊助為由,要對方給錢,但他的語意不詳 ,沒有足夠的「惡意」,所以被檢方認為是騷擾,而不是恐嚇,有幾次不起訴的紀錄。 南市議會之前曾設置民眾請願中心,讓民眾寫信陳情,也曾收過許多奇怪的來信,例如一 名受刑人就曾寫信稱沒錢花,前任議長郭信良看到後苦笑,但還是包了2千元給對方,結 果在去年10月收到傅男的信,傅男自稱想當公費助理,林姓承辦人回函婉拒後,豈料傅男 直接在回函空白處寫下:「別擋我財路,否則刑法157 、169吃到飽。以狗命試刑法120條 也可。沒那才調,就別玩法,招惹人,惹殺身之禍......」 林女雖然害怕,不過不想計較,直到議會發現這件事,決定報案,警方傳喚傅男做筆錄時 ,他辯稱不認識林女,也不知道對方高矮胖瘦,怎麼算恐嚇?這只是他的個人意見。 不過法官認為,刑法第157條是挑唆包攬他人訴訟罪、第169條為誣告罪、第120條是公務 員委棄守地罪,又宣稱「吃到飽」,感覺就是要不斷檢舉、提告,讓林女害怕,加上他之 前都是用這種方式跟別人要錢,所以認定是恐嚇行為,判處拘役40天。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2853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24.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82725610.A.6E5.html

04/29 09:02, 1年前 , 1F
稱對方違法違規不想被檢舉就匯錢來,算不算恐嚇取財?
04/29 09:02, 1F

04/29 09:48, 1年前 , 2F
是,所以被判刑了
04/29 09:48, 2F

04/29 09:54, 1年前 , 3F
職業訟棍
04/29 09:54, 3F

04/29 10:35, 1年前 , 4F
要弄到議會才開始認真查辦嗎
04/29 10:35, 4F

04/29 10:41, 1年前 , 5F
拍交通違規能賺錢的話,這個大概可以買豪宅
04/29 10:41, 5F

04/29 12:32, 1年前 , 6F
之前的人都活該嗎?
04/29 12:32, 6F

04/29 12:55, 1年前 , 7F
應該是有提到性命的部分吧
04/29 12:55, 7F

04/29 15:16, 1年前 , 8F
這種人怎麼不會被撞死啊
04/29 15:16, 8F

04/30 07:47, 1年前 , 9F
關鍵字:受刑人
04/30 07:47, 9F

04/30 07:48, 1年前 , 10F
苦主是前議長
04/30 07:48, 10F
文章代碼(AID): #1aJ5hgRb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