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吃案」後遺症! 民眾撿到納豆 分局跪求:拜託快來拿走

看板Tainan作者 (まどか NO.1 \(^O^))時間3年前 (2020/12/05 23:46), 編輯推噓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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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後遺症! 民眾撿到納豆 分局跪求:拜託快來拿走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37185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在路上撿到東西一般人都會想到送到分局獲是派出所,但是警五 分局北門所最近接到一袋納豆好頭痛,因為納豆是500元以下的食物,但保存期限很長,依 規定15天後如果拾得人沒有領回,就要銷毀或是拍賣,但這樣的程序成本遠遠超過500元, 不受理又怕民眾誤會「吃案」,目前這袋納豆冰在五分局偵查隊的冰箱,但警方拜託遺失 納豆的人快拿回去。 雖然民眾覺得路邊撿到東西交給警察就對了,但是警方為了「拾得物」很頭痛,尤其是明 顯價值500元以下的物品,如果是財物拾得人倒還有意願想拿回去,但若路邊撿到食物又低 於500元以下,雖然有規定可以舉辦拍賣會,將拾得物換為金錢入庫,但為了一件500元以 下的物品要舉辦拍賣,這樣警方付出的成本大於500元。 市警五分局北門派出所在上週撿到一袋納豆,原本警員告訴拾得人,這是食物要不要拿回 去吃?但拾得人不喜歡納豆的味道,也不想自己保管,堅持要讓警方保管納豆,之後這袋 納豆輾轉來到偵查隊,只能將這一袋納豆冰在冰箱,保管15天以後如果沒人領,就必須通 報督察組銷毀。 不過不要以為警方口中的「銷毀」就是直接丟到垃圾筒,在銷毀拾得物時必須全程錄音錄 影,再將錄影光碟、公文彙整給分局督察組存查,這樣的程序與保管成本也遠遠超過了一 袋納豆的價值。 千奇百怪的拾得物都有,例如之前民眾為了惡整派出所,天天在路邊撿發票、零錢報案, 基層警員建議,拾得物目前有民法跟刑事局的作業規定,但是如果真的要拍賣這些物品, 可以由中央或是地方政府設立拍賣平台,彙整全市500元以下的拾得物,降低各分局的成本 消耗,也不會因此對拾得物頭痛。 納豆這麼好的食品別亂銷毀呀!! --   ◤◥◤◥◤◥◤◥◤◥◤◥◤◥◤◥◤◥◤◥◤◥◤◥◤◥◤◥◤◥◤◥◤◥◤◥   ◢█████ 吾乃轟動武林,驚動萬教,轟動樓頂,驚動樓   ██ 腳,轟動阿公,驚動阿媽,絕無僅有,碩果僅   ●██立省██ 存,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無人不知,無人不   中二南台◥◣曉的....南二中絕版綠書包!!....>○<....   ▅▅▅▅▅█________________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24.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07183170.A.982.html

12/06 01:10, 3年前 , 1F
撿發票惡整派出所XD,那把霸佔道路的交通錐盆栽都撿去派
12/06 01:10, 1F

12/06 01:10, 3年前 , 2F
出所報遺失算不算惡整
12/06 01:10, 2F

12/06 01:18, 3年前 , 3F
活該 現世報
12/06 01:18, 3F

12/06 07:26, 3年前 , 4F
納豆不是可以長期存放?
12/06 07:26, 4F

12/06 08:03, 3年前 , 5F
如果拾得人聽從警員的話拿去吃,之後失主報案尋找,
12/06 08:03, 5F

12/06 08:04, 3年前 , 6F
拾得人會不會吃上侵佔罪?
12/06 08:04, 6F

12/06 08:36, 3年前 , 7F
叫他舅舅新北市市長把他領回去啊!
12/06 08:36, 7F

12/06 09:35, 3年前 , 8F
什麼都要撿 有沒有這麼可悲
12/06 09:35, 8F

12/06 09:41, 3年前 , 9F
民法807-1 超過一個月就可以吃了
12/06 09:41, 9F

12/06 10:22, 3年前 , 10F
拍賣好了,我出價95元
12/06 10:22, 10F

12/06 10:31, 3年前 , 11F
少在那邊演戲
12/06 10:31,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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