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始即認定殺人

看板Tainan作者時間4年前 (2020/06/05 22:56), 編輯推噓1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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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始即認定殺人 男子洪當興前年7月間和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憤 而開廂型車在法院外撞死李、黃,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 否自首尚待釐清,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審理,再傳7名員警及法警,員警證述,依 現場傳回訊息,及洪與李為夫妻關係,一開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當初製作筆錄案 由即為殺人。 然而,洪當興卻指出,警方一開始是以傷害案偵辦,現場傳回訊息後,之後才改為殺人案 ,重新製作另一份筆錄。製作筆錄的曾姓員警及賴姓女警均否認此一說法,女警說,當時 還由她宣誓其相關權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詢及,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怡慧受傷」 ,何以認定「殺害」。 曾表示,製作筆錄前,與洪聊了一下發生經過,也看過監視錄影帶內容,雖然光從錄影畫 面無法判斷是否殺人,不過,從現場傳回訊息,洪及李為夫妻關係,律師在離婚調解庭言 語攻擊洪、妻子口氣不好,且黃已死亡,當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不可用傷害來 辦。 檢方詢問曾說,洪當下表示要嚇嚇他們,不小心撞上來,為何不會認為僅是恐嚇呢?曾表 示,當下人都死了,不會用恐嚇來辦。 曾強調,製作筆錄案由一開始即是殺人。王姓所長及賴姓女警表示,接獲案件後,依其經 驗法則即已起疑,因此,交通小組將案件交給派出所處理,合理懷疑殺人,不是車禍。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61488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27.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91368984.A.EC7.html

06/05 23:16, 4年前 , 1F
律師也是混飯吃,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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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3:56, 4年前 , 2F
如果有打電話救護 不算中止犯嗎? 我覺得也要讓法律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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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3:56, 4年前 , 3F
一下一般人會遇到的情況 不要一般人跟法律人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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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影片後,絕對不是他說的"恐嚇",就是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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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法律人唯一死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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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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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54, 4年前 , 7F
所有人生來平等 但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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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57, 4年前 , 8F
砂石車撞倒百姓人再來回輾壓算過失致死 開車撞到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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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57, 4年前 , 9F
算蓄意殺人 還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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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00, 4年前 , 10F
怎麼不說他不知道會撞死人 只是要給個警告 轉成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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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00, 4年前 , 11F
偵辦 這樣判個10年徒刑 5年假釋出獄 哦 原來是法律從業
06/06 01:00, 11F

06/06 01:00, 4年前 , 12F
者 沒有五馬分屍都是天大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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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20, 4年前 , 13F
受害者職業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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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7:01, 4年前 , 14F
當出這件案子~是不是沒有律師願意幫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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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7:16, 4年前 , 15F
惹到法律人唯一死刑
06/06 07:16, 15F

06/06 07:34, 4年前 , 16F

06/06 09:30, 4年前 , 17F
惹到法律人唯一死刑
06/06 09:30, 17F

06/06 09:30, 4年前 , 18F
惹平民就變成 精神障礙
06/06 09:30, 18F

06/06 09:33, 4年前 , 19F
撞法律人-罪無可赦 撞一般人-可教化
06/06 09:33, 19F

06/06 15:56, 4年前 , 20F
沒先喝酒再撞 不然可以用酒駕致死重判五年
06/06 15:56,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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