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分享] 與台南幸福遇見消費糾紛

看板Tainan作者 (LUC)時間4年前 (2020/02/25 22:08), 4年前編輯推噓78(8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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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etMarry 看板 #1ULIfFzQ ] 作者: adam27 (LUC) 看板: GetMarry 標題: [分享] 與台南幸福遇見消費糾紛 時間: Tue Feb 25 22:08:13 2020 原本參加台南東東宴會式場永大幸福館舉辦的婚禮博覽會,結果買到了一堂民法課… 以下文長,可直接END看結尾 ------------------------------------------------------------------------------- 2019/7/20 參加台南東東宴會廳之婚禮博覽會,第一個攤位走到「幸福遇見」,聽完接洽小姐講解方 案後,但現場僅展示兩套婚紗及幾張攝影師照片,而且是我們參觀的第一家攤位,並沒有 決定要當下簽約,接洽小姐告知我們說「可以先簽約,訂金可以退款」,於是我提出疑問 「如果之後比較過後,沒有選擇你們公司,訂金可以全額退款嗎?有退款期限限制嗎?」 。當下接洽小姐表示:可全額退款且無期限限制,並請小姐於合約手寫註明訂金可全額退 款,當時該店家總監在一旁確認合約後我們才簽約,並支付訂金15,000,約好隔日7/21到 店內試穿婚紗。 https://imgur.com/ya9XxCm
2019/7/21 我們到店內試穿婚紗後,希望總監能提供攝影師作品供參考,因為我們尚未看過幸福遇見 所配合攝影師的作品,且當時幸福遇見臉書粉絲圖之攝影作品也不夠完整詳盡,總監當時 答應會提供,而總監可能由於工作繁忙,一直到2019/7/28才提供其配合所有攝影師之作 品,我們才開始與其他間婚紗及婚攝公司進行比較及選擇。 2019/8/31 告知店家決定選擇其他間公司,依照當初合約之加註條例,提出終止合約且訂金全額退款 ,店家回覆:已超過7天鑑賞期,且7/21來店試穿過婚紗,當下並無提出終止合約,故不 願退訂。 https://imgur.com/gd0zODW
2019/9/1 總監約我們於店內詳談,過程中我提到店家之前說訂金可全額退款之承諾,且沒有時間限 制,店家卻避而不談,一再重申合約僅有7天鑑賞期,店家堅持不願退款,由於我們僅是 一般上班族,考慮到後續沒有時間處理,打算本次當作買一個教訓,故同意店家開出條件 「可轉任何消費沒有期限」,並於合約中註明。 https://imgur.com/hP8zmQd
2019/9/2 我們決定接受轉讓消費方案,但告知店家我們會將此次消費經驗上網與其他新人分享,包 含我們的簽約過程與應注意事項,提醒大家一定要確定好細節與時間再與店家簽約,而店 家回覆如下,建議我們可以透過消金會尋求公平的結果。 https://imgur.com/6Kogdbc
但是我們都已經同意轉讓,店家還建議我們去找消保會?是要申訴什麼?於是提出取消「 可轉任何消費不限期」之協議,打算請消保會針對當初簽約時的條件做判定,而店家回覆 如下。 https://imgur.com/Jsat2Ed
2019/10/14 消保會網站完成申訴流程,消保官約雙方於10/14進行調解,當天我公司臨時有重要會議 ,故委任家人出席,店家委任總監出席。家人表示消保官當天對合約內容解釋非常清楚: 1.手寫加註條例大於制式化契約條例。 2.轉讓其他消費僅能用於:假設購買A套餐使用後不滿意,方可轉讓B套餐,在消費者無任 何使用產品的情況下,店家不能將訂金轉讓其他消費。 給予店家必須全額退款之結果,總監卻表示自己只是員工無權決定,但調解委任代理書明 明清楚註明「代理人有調解行為之權」,現在卻說自己沒有權力,於是消保官請總監打電 話與老闆聯絡,總監表示老闆在攝影無法接電話。受委任的總監無權決定,老闆無法接電 話,消保官只能請總監回去告知老闆。 https://imgur.com/2uWr6yW
2019/10/16 幸福遇見來函如下: https://imgur.com/exlh4y3
幸福遇見多次提到他們會遵守消保官判決,不覺得這封協議書格外諷刺嗎? https://imgur.com/ijDGwHk
收到協議書我們也感受到幸福遇見所謂的“誠意”,於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除了要求 全額退還訂金並要求其他民事賠償,告知店家後,得到以下回應。 https://imgur.com/8BtRnBa
幸福遇見建議我們尋求消保官,並說明會遵守結果,現在卻說消保官無法裁定。消保官調 解當日的確提到無裁定權力,消保官不是司法官,消保會也不是法院,調解本就不具法律 強制效力,調解會僅是消保官針對消費糾紛進行調解建議。 店家是否在戲弄消費者?是不認同消保官的公正性?還是認為對自己有利的判定結果才是 屬於公正的? 在我本就打同意轉讓的情況下,指責消費者已經同意轉讓,必須負起責任。但不就是店家 義正嚴詞認定自己有理,建議我們去消保會申訴嗎?店家同意這種尋求公平判定的方式, 卻反過來怪罪消費者。10/14調解時消保官已經解釋整個合約條例,還在跟我解釋消保法? 你們對消保法的認知更勝於消保官嗎?還是你們說得話才具有裁定效力?幸福遇見這樣反 反覆覆的說法令人傻眼,我們只能向法院爭取權益。 聲請支付命令如下 https://imgur.com/GP3EaA9
2020/1/31 幸福遇見收到支付命令後提出異議,法院約雙方於1/31再次調解,店家由老闆夫妻出席, 老闆卻表示:他是攝影師,7/20所有過程都在現場,而我家人為代理人,不在場根本不了 解實際情形。 7/20當日簽約及試婚紗全程由總監及接洽小姐負責,過程中完全沒有任何一個表明是攝影 師的人員與我們講解、接觸,我們沒有看過店家的任何攝影師,更沒有與任何攝影師見面 ,還是老闆偷偷躲在附近觀察,故意不出現?我也是滿頭問號? 最後雙方經由調解委員協調後,店家才同意退還全額訂金,我們也放棄追討額外訴訟費用 ,調解成立。 ------------------------------------------------------------------------------ 針對這次事件,提醒未來要結婚的新人以下注意事項: 1. 這次的糾紛,我們也有責任,簽約前一定要確定是最後想要的店家再簽約,不要因為 店家有給承諾就相信並簽約。否則店家給的口頭承諾,甚至連白紙黑字都不認帳,就算真 的要拿回訂金也非常麻煩。如果消費者是剛出社會不久的上班族,根本無法平日一直請假 去跑申訴流程,店家訂金拿到手,消費者根本無從追討。我們遇到如此有“誠意”的店家 ,最後雖然拿回訂金,但我們耗費許多時間、心力,跑了多少流程,我的家人多次到法院 諮詢,我們下班也都在研究民事訴訟法,為的就是要一個公道。 2. 某些店家說明時會講得天花亂墜,但如果有提到會提供的服務並沒有在合約中,都要 請店家加註於合約當中。有留存證據至少保障自己權益,就算真的上了法院,也能保護自 己。 3. 多數人結婚一生僅有一次,遇到好的店家僅賺你這次,遇到不好的也是賺你一次,不 像餐廳、服飾遇到不好的店家,頂多下次選擇別間,所以消費者一定要做好功課再簽約, 不管是婚禮博覽會或是參觀店家,都一定要經過多次比較後再前往,也不要相信店家標榜 什麼零負評之類的,自己找到的資料才是真的,不僅要比較店家的婚紗及攝影,也要挑選 服務與有誠信的店家,不要像我們直接盲目簽約,後續付出莫大成本。 4. 政府制定定型化契約規範已經於民國109年1月正式上路,婚紗含婚攝店家契約都必須遵 守以下條例,供大家參考。 https://reurl.cc/9zeZpa *摘錄重點與大家分享: 四、服務報酬及押金之交付 業者收取前項各款金額之比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款金額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即訂金不能收超過總額20%) (二)第一款及第二款金額之累計,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五十;第一款至第 三款金額之累計,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六十;第一款至第四款金額之累計, 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八十。 (三)第七款金額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十。 十二、 消費者終止契約之權利 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 契約終止時,業者得請求契約終止前已提供服務之報酬;其另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 以上條例都是過去消費者常常有爭議的項目,今年開始已經屬強制規範,消費者往後在簽 約時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言論個人百分之百負責,如有不實指控歡迎店家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47.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582639695.A.F5A.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dam27 (182.234.147.33 臺灣), 02/25/2020 22:08:45 ※ 編輯: adam27 (182.234.147.33 臺灣), 02/25/2020 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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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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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啦,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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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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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皮啊 投降輸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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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還好有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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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結婚時也有看過這家,不喜歡他們的推銷方式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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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裡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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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追討訴訟費用給他們教訓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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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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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原po對台南板所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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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你多花了訴訟費用,應該讓他們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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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原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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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好 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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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五星店家耶 一定都是消費者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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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喜事,希望都是圓圓滿滿》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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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有需要時會認真考慮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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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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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遇見 訂婚 結婚 婚紗 攝影 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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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很棒有撐到最後要回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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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店家會洗評價,就是請新人寫好評然後給優惠,其實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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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算是婚紗店式的工作室。我之前也是因為五星好評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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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成品其實soso,但也足夠了,不過整體過程其實都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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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少數人員需應故事外,這家店給的東西及服務還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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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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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Google評價要看2星以下且附內容的留言才準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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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洗評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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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欸契約都載明訂金能全額退對造還能唉什麼zzz,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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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對方無理由又皮不上爆料真的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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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0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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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退款期限」這話你怎麼可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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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紙寫可退費難道是用感覺的才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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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自己造成的合約疏失 反倒怪消費者引成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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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好辛苦?是用心提醒大家?還是更用心隱藏真實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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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對我來說比較偏向奧客等級,還好我沒那麼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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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難怪有信徒觀眾粉絲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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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說話要誠實才不會讓信徒粉絲們~太~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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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者若沒有法律背景,千萬不要去提告,小心中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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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現Ka6是忠實信徒?是粉蝨? 自導自演團圓?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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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換過來這篇崩潰了,也是滿勤勞的,另一篇的匾額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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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收一下?一樣的東西還是繼續扯,看官們也是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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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對新人只有1位消費糾紛,我到底該相信誰?善與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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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太乾淨~更虛偽~當然要原Po自己像大眾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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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們會相信不亂扯東扯西,扯人老爸、老婆的人喔,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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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點理性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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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第二篇有針對店家說法提出說明吔,在店家沒有第二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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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的狀況下,還要說明什麼?回覆跳針的崩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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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噓是在發洩怨氣?還是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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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的不是匾額,是原po的真實性!愈來越讓我~~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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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實在不可取~太假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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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的文字和態度都比你真誠很多吔,你是來增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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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說服力的嗎?OK,你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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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好消息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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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36, 4年前 , 142F
原po是真的很會寫天花亂墜很行~但好像不太會做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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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36, 4年前 , 143F
者不會寫但做人必較成功~哈~至少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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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我是比較討厭「奧客!」但澳洲回來的比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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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38, 4年前 , 146F
嗯?退還原PO原本繳的訂金1.5萬。怎麼講得好像有多拿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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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39, 4年前 , 147F
不存在的封口費?還是調解筆錄有載明原PO不能在網路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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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39, 4年前 , 148F
文章?都沒有的話,一直跳針錢是?消費者把錢拿回來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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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7:39, 4年前 , 149F
閉麥?這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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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LIfkeY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