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電話檢舉違停,警察真的會前往嗎?
※ 引述《corolla16 (cyc)》之銘言:
: 如題,打電話反映永康區某路段整排人行道違停(八、九輛),過半小時後再經過,違停的
: 車輛依然安好,全數前檔沒夾單,請問這是什麼概念?還是警察已經有拍照了?
: (該路段人行道已經是經常性違停,行人怎麼過啊???)
這個我有經驗,讓我來分享一下。
現在連假,警力可能不太夠,所以打電話檢舉警察不一定能馬上來。
但,你又何必等警察來呢?
照片直接給他照下去,間隔3分鐘,一定讓他吃罰單。
我的做法是這樣,先拍一張照,
然後上1999的網站檢舉(http://1999.tainan.gov.tw/OpenCase.aspx),
資料填一填,送出後1999的人員會幫你打給派出所,
最重要的是,1999填單一定有紀錄,
絕對不會有被吃案的可能。
通常,檢舉完要等10-20min警察才會來,
這時候,我們做第三個步驟,再拍一張照。
為什麼呢?
因為可能警察太久還沒到,違規的無道德良知的人就先開走了。
又或者,警察來了後,幾乎都會響警笛,
臺灣這些苟且的人就會趕快跑來開走。
所以我們在拍第二張照片的用意,就是當你發現警察沒開單成功時,
再到「臺南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檢舉一波。
(http://cmsweb.tainan.gov.tw/event_report.aspx)
以這個步驟(拍照、1999檢舉、再拍照)
是鐵定可以讓他吃紅單的。
再來,有關於夾單部分,基本上是不會有這個的。
警察來,確定他違規,就是拍照,然後繼續巡邏。
派出所那邊會聯絡車主,告知他已經吃罰單了,快來移車。
但有的人就是沒有道德,電話不接、不爽移車之類的一堆。
這時候,我們需要有耐心。
兩個小時後,馬上再檢舉一發。
在1999填單時,記得措辭要強烈一點(但別咄咄逼人)。
說兩個小時前都已經檢舉過了,兩個小時候還在這邊,
能否請拖吊車來?
這時候警察就會來開第二張罰單,如果拖吊車叫得到,基本上也會到場。
這邊要跟大家說一下,照片一定要上時間日期浮水印,
這樣警察才能知道這是什麼時候的違規。
如這張:https://i.imgur.com/r7uchkl.jpg
(補充一下:機車只要這樣,就可以拍照檢舉,一定開罰。)
再如這台汽車,
https://i.imgur.com/mBWVHbS.jpg
你看,這紅線這麼明顯,還硬要停,不檢舉對得起天地良心嗎?
所以大家就等待一下,先照一張,3分鐘後再照一張。
他拿罰單我開心,不是一件美好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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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74.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07529415.A.1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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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因為功能很多很雜,我基本上只有檢舉會用這個
因為不想打給警察局,網路上填一填很快。
但自有用1999檢舉後,基本上沒印象有被吃案過。
最多是有時候會慢一點XD
但「臺南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這個東西,
只要證據夠,一定讓他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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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座這個很麻煩,
因為警方要認定這台車是不是停車,還是臨時停車。
但如果照片有間隔三分鐘,那不用拍到駕駛座也可以!
有些隔熱紙貼得超級黑,根本拍不進去。
這時候一定得要3分鐘,讓警方可以開他違規停車。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的首長交通檢舉信箱」這個也可以沒錯
但我覺得他網頁寫得不太好(當然其實其他兩個也不是說很好)
所以只用過兩次,後來都改用上述兩個。
這邊也提供給大家(https://goo.gl/9V2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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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會需要填基本資料,但基本上不用怕被洩漏,
因為要是警方那邊洩漏出去,應該被告到脫褲了!
因為我用電腦作業居多,之前有檢舉小幫手,但後來app撤掉了。
因此我就比較沒關注app這塊。
電腦作業我都用「fsviewer」,可以直接批次處理,
五天處理一次,算是滿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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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好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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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加浮水印沒有問題!
雖然警察自己可以去查檔案的exif資訊,但他們通常業務量大,
所以我們就可以警民合作一下,
讓他們也更有效率一點。
違規事項:
車牌號碼:
違規地點:
通常我都會打上以上這三點資訊,讓警方方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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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電腦上面操作的,但是app我想一定可以。
之前檢舉小幫手就可以直接加上日期浮水印。
上面網友有補充一個「府城檢舉小幫手」
雖然我沒去用過,但理論上也應該會有直接加浮水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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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大家一起來,創造更優良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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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你可以拍到無良車主三分鐘內駛離,也是可以檢舉「紅線臨時停車」!
但如果只拍一張,或指只是一段影片過去,
警方會以無法判斷是「違規停車(3分以上)」還是「臨時違規停車(3分以內)」,
所以就以這個理由說無法開罰。
我相信有點頭腦的人都會覺得奇怪,紅線明明不能停車
為何他紅線違停卻不能開罰?
這是法律上的漏洞嗎?
我之前也有這個疑惑,
有板友曾說因為如果先開一罰(如紅線臨時停車),
如果民眾去申訴說他犯的是另一個(如違規停車),
警方便無法開罰。
但後來我繼續蒐集新聞,發現根本可以開罰!
只是警員需要寫報告。
在這個時代,又有幾個警察肯這樣做呢?
(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29188)
所以別再說無法改開了!
這是不作為,而不是無法作為。
大家可以看看新聞講的,
「警方表示,員警處理疏失部分,予以行政懲處外」
這根本是個惡性循環。
警方縱使想開罰,還要負擔行政懲處的風險。
如此,又有哪位警察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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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檢舉的案件大部分都分配到第二分局和第四分局,
這兩個都得三分鐘。
其他的分局不知道如何。
但我覺得臺南的檢舉,的確是比其他縣市嚴謹。
不過我還是懷著感謝的心,謝謝這些警員們的幫忙。
違規停車,有時候是小事,但當你因為這個出車禍時,就是生死大事了。
※ 編輯: LastFilco (111.255.74.15), 10/09/2017 1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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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怕遇到一些無知又不講理的刁民,怕拍照被找麻煩,
那就很適合用1999。
填1999,他會寄信到你mail,會有案件編號
https://i.imgur.com/JaPvfui.png
如上圖,他有分兩個格式,
分成A-TB-開頭或B-開頭的,
1999大部分是收到A-TB-開頭。
把它給你的資訊輸入,基本上就可以查詢它處理狀況。
查詢的網址一樣是「臺南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
(http://cmsweb.tainan.gov.tw/event_report.aspx)
※ 編輯: LastFilco (111.255.74.15), 10/09/2017 18: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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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檢舉要是有獎金,違規的件數會少很多。
來個一成罰金當獎金就好,我看誰還在那邊亂停、紅燈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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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fixtw我也有研究一下,基本上滿方便的,
只要填一次基本資料,之後只要拍照、填車牌就可以。
但他有個限制,就是一個月只能免費30件,
檢舉次數多就比較麻煩。
但如果不是很常檢舉,我覺得是現在可用管道中算方便的。
網址如下:https://fix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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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3分鐘~
他叫你都前後側都要拍,應該是因為你沒超過三分鐘,
所以他得開「臨時停車」,但一張照片是無法開臨時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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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上傳照片時他會寫,若變造照片之類的,是會有法律上的責任。
現在汽車大部分都有行車紀錄器,要是調出來時間不對,
那應該就可以吉他一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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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所以可以上網填1999
讓警察來幫你制裁他。
不過如果他當場威脅你,應該直接報警比較妥當,
難保這些無道德的駕駛幹出什麼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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