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車被拖吊也不該如此吧?已回收

看板Tainan作者 (這就是幸運)時間8年前 (2016/05/08 20:17), 編輯推噓6(604)
留言1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coosla (coosla)》之銘言: : ※ 引述《Beijingman ( )》之銘言: : : https://www.facebook.com/poyu.lin.982/videos/10204683446721185/ : : 好強大的抓力啊,車被拖走了就坐計程車去車場繳錢就好,有必要這麼危險嗎 : : 被拖也是活該 :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87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民間拖吊車暨保管場實施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 : 及服務品質查核規定」 : 四、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人員執行拖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 (五)執行拖吊已開始或拖吊完成尚未駛離現場而駕駛人或車主即時到達 :    ,要求停止執行時,得准予放行,惟其違規部分應予舉發,並令其 :    立即駛離現場,但已吊離現場正在行駛途中之車輛,不得停止執行 :    ;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拖吊停放至拖吊車上者,亦不得停止執行 :    。 : 簡單說,如果拖吊車已經駛離現場,汽車車主不可以要求放車,如果還沒有駛離現場 : 汽車車主可以要求放車繳罰單了事,但是如果是機車已經被吊上去就不可以要求放車。 : 可是這法條很有趣喔,要求停止執行時,"得"准予放行 : 他用的是"得",不是"應",意思是可放可不放喔。XD 四、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人員執行拖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七)違規車輛拖離現場時,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人員應檢視該車輛門窗是    否關好鎖妥,並於兩側車門貼上封條,簽章後拍照。 影片看起來車門好像沒有上封條喔 個人對拖吊違規車輛沒有意見,也反對影片女主角的危險行為 但還是希望警察可以遵守執行規範 不然結果才真的令人吐血 http://www.tucheng.police.ntpc.gov.tw/cp-526-11062-19.html 酒測沒錄影 司機肇事變沒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01144 沒全程錄影 警酒駕竟免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6.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2709867.A.0B3.html

05/08 21:05, , 1F
討厭違停,但也不喜歡認為違停就該死的言論,更害怕
05/08 21:05, 1F

05/08 21:06, , 2F
有人濫用職權,便宜行事
05/08 21:06, 2F

05/08 23:00, , 3F
其實今天播的新聞中有黃色封條
05/08 23:00, 3F

05/08 23:21, , 4F
今天新聞有播 警察處理沒問題
05/08 23:21, 4F

05/09 00:08, , 5F
違停不該死啦 最多拖吊 該死的是大馬路上拍回到未來 那個
05/09 00:08, 5F

05/09 00:08, , 6F
滑板忘了帶
05/09 00:08, 6F

05/09 11:59, , 7F
同意一樓
05/09 11:59, 7F

05/09 13:48, , 8F
要指控別人濫用職權也要提出證據吧
05/09 13:48, 8F

05/09 13:48, , 9F
否則這跟因噎廢食有什麼不同
05/09 13:48, 9F

05/09 16:00, , 10F
同意一樓,覺得該是有限度的
05/09 16:00, 10F
文章代碼(AID): #1NBovh2p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NBovh2p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