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院羈押維冠建商林玄道與建築師等3人已回收

看板Tainan作者 (賤狗的窩)時間8年前 (2016/02/09 22:42), 8年前編輯推噓17(17012)
留言29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南院羈押維冠建商林玄道與建築師等3人 2016-02-09 22:07 [記者黃文鍠、王榮祥/台南報導]0206地震造成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死傷 慘重,外界質疑建商偷工減料是造成倒塌原因,南檢昨晚傳喚建商林明輝及兩名建設公司 幹部後,經漏夜偵訊,在今日上午8時聲請羈押3人,法官下午召開羈押庭,經過審理,目 前裁定全數羈押。 「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後,由於災情慘重,台南地檢署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由檢肅黑金專 組主辦,歷經2天追查, 昨日晚間將建商林明輝及張魁寶、鄭進貴兩名建築師以涉及業務 過失致死聲請羈押,檢方表示,因為掌握業者借牌興建,以及具體偷工減料證據,加上有 串證之虞,因此聲請羈押。 承辦檢察官指揮員警於2月8日及9日分別至相關人員之公司及住所共5處執行搜索,並傳喚 林明輝及設計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人及證人數名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該 工程之設計並未依照結構計算書結論繪製鋼筋施工圖,導致「維冠金龍大樓」1至5樓樑柱 接頭配筋與結構計算書不符,樑柱接頭耐震強度嚴重不足,對於「維冠金龍大樓」整體建 物結構安全造成嚴重之影響,導致「維冠金龍大樓」完工後,因面對永大路側1至5樓樑柱 接頭強度嚴重不足,無法達到應有之耐震程度,在「206大地震」時,該大樓竟不堪5級之 震度,整棟大樓往永大路側方向倒塌,至少已造成42名住戶死亡,因而認為三人涉嫌涉犯 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且有勾串同案被告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599410 其他同個建商所建的建案要不要順便清查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98.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55028930.A.0DE.html

02/09 22:42, , 1F
太扯啦~~
02/09 22:42, 1F

02/09 22:45, , 2F
絕對只是冰山一角
02/09 22:45, 2F

02/09 22:47, , 3F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
02/09 22:47, 3F

02/09 22:47, , 4F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02/09 22:47, 4F

02/09 22:47, , 5F
最重只能判二年 這法令該修了
02/09 22:47, 5F

02/09 22:48, , 6F
貼錯 是第二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
02/09 22:48, 6F

02/09 22:48, , 7F
以下罰金。
02/09 22:48, 7F

02/09 22:48, , 8F
到底叫啥名字啊 好亂
02/09 22:48, 8F
目前應該就叫 "林玄道" 改名字的話戶政事務所應該都會留有舊名吧, 用身份證字號回查應該就有舊名

02/09 22:51, , 9F
竟然沒照結構計算書繪圖....
02/09 22:51, 9F

02/09 22:55, , 10F
這種垃圾就該抄家滅族
02/09 22:55, 10F

02/09 23:00, , 11F
這不算過失致死吧應該算謀殺了 明明就知道很危險可能會
02/09 23:00, 11F

02/09 23:00, , 12F
害死人了還這樣做 到底有沒有良心啊
02/09 23:00, 12F

02/09 23:04, , 13F
有1罪1罰嗎? 有機會關500年
02/09 23:04, 13F

02/09 23:04, , 14F
依我所知…建商是找營造來蓋,那營造是哪間?
02/09 23:04, 14F

02/09 23:06, , 15F
他本名是林明輝,以前住在台南市歸仁區,倒閉後就搬
02/09 23:06, 15F

02/09 23:06, , 16F
走了
02/09 23:06, 16F

02/09 23:07, , 17F
並改名為林玄道
02/09 23:07, 17F

02/09 23:08, , 18F
看過設計圖,結構跟當年921很像...
02/09 23:08, 18F

02/09 23:19, , 19F
某3b還說不會雞鴨 這篇打他臉
02/09 23:19, 19F

02/09 23:20, , 20F
是想像競合,不是數罪併罰喔!!
02/09 23:20, 20F

02/09 23:25, , 21F
改名後人還是住歸仁...原來已經被羈押拉
02/09 23:25, 21F

02/09 23:36, , 22F
他名字有夠多
02/09 23:36, 22F
是說怎麼可以改到快三次名? 我認識的人最多只有改兩次 ※ 編輯: Sheng98 (36.236.198.139), 02/09/2016 23:38:35

02/09 23:38, , 23F
自作自受!報應來了!!
02/09 23:38, 23F

02/09 23:41, , 24F
趕快將他們的財產聲請假扣押吧!!
02/09 23:41, 24F

02/10 00:06, , 25F
''改''兩次吧,共用了三個名字
02/10 00:06, 25F

02/10 01:23, , 26F
請判死刑,並用壓路車從腳到頭,花8分鐘以上慢慢輾過去執行
02/10 01:23, 26F

02/10 01:23, , 27F
至於三樓,這要是跟過失致死有關,肯定是業務過失致死罪
02/10 01:23, 27F

02/10 01:31, , 28F
記得之前修法增加一次改名上限
02/10 01:31, 28F

02/10 02:50, , 29F
一棟在永二街,另一棟呢?
02/10 02:50, 29F
文章代碼(AID): #1MkVh23U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MkVh23U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