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食記][中西] 食內嗑‧泰式小食肆~銅板價免揪團!已回收
※ 引述《marser1018 (梅景櫻雪)》之銘言:
: 借由這篇問個問題:
: 如果我沒看錯版規的話
: 版規是這樣寫的:
: 分享食記請注意食品需為台南產品
: 連鎖店若是廚師不同或店別不同 造成口味差異則不在此限
: 但若連鎖店是全台統一中央製造 則非台南專屬食品
: 試吃試用文請務必標明(試吃)(試用)
: 未坦承遭檢舉者將劣文水桶
: 也就是說如果有標注是試吃文的話那就可以在台南版PO對吧?
: 那麼針對某些早就知道是試吃文ID所PO的文章一直攻擊的意義何在?
: 就像這篇原PO發文的標題有兩種,一種是寫試吃,一種沒寫
: 試吃的還沒看其實都可以先打個折扣了,進去看到推文有人說很難吃就知道這家店有爭議
: 標題沒寫試吃的看看再看推文就大概心裡有數了
: 有人會說就算沒寫也一定是試吃文
: 邏輯上來說應該是懷疑的人要舉證檢舉才對吧?
: 坦白說這個ID發的食記的店家我並沒有全部吃過
: 因為看一看我自己就先過濾掉很多店了
: 少數去過的幾家可能原本就已經被我挑過了所以去了吃一吃也覺得很OK
: 雖然也有在某家店吃到鋼絲這種事情發生啦XD
: 如果台南版的版友真的那麼討厭試吃文
: 我倒覺得可以建議版主辦個投票
: 讓板友來決定試吃文存廢與否
: 不然明明就是版規允許的文章卻搞得好像罪大惡極也是很怪的事情
我還沒吃過這家,也重來沒發現過這家
BUT如果沒有這篇「疑似葉佩雯」
我可能還要一陣子才會發現...
針對-未坦承遭檢舉者將劣文水桶
是否為廣告文,都是台南的餐廳相關文章
而PTT早就各行業業務努力經營的標的
要禁止的話,單純個人判斷、檢舉,進而認定
實在客觀不足
說說「食記」給我的實質效益
(撇開是否為大家所謂的廣告文)
看到自己吃過的,會想知道別人在這家店點了什麼
因為每個人絕對有偏好某些特定食物,而跳過嚐試的機會
所以每家店對每個人,自然產生一組專屬菜單
參考價值蠻高的
看到已發現/未發現的店家
當然更想知道裡面賣什麼餐點,用餐規則之類的
看多了,大概知道哪些文章是寫手來的
BUT 更重要的是,自己必須要有判斷的能力
並非廣告文就不好
蠻多食記讓我蠻喜歡的
印象中,前鋒路旁的可可貝里就紅一陣子
而我也是從那開始知道並喜歡來這家用餐的
而且帶朋友去,普遍受到好評
這就是老闆有在認真準備
並非網路上讓人寫寫食記,以為生意就會好了
我因此多了一個選擇
特別是朋友搭車來的,特方便
開店做生意,無非興趣、討個生活
沒人會故意開一家店來讓大家覺得難吃
然後再叫寫手下筆,炸更多人
負面評價真的是要儘早調整
台南點嘛!
我蠻喜歡吃台南牛肉湯的,可是我真的沒吃過那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36.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25107455.A.D41.html
→
02/28 15:16, , 1F
02/28 15:16, 1F
→
02/28 15:16, , 2F
02/28 15:16, 2F
→
02/28 15:18, , 3F
02/28 15:18, 3F
推
02/28 15:38, , 4F
02/28 15:38, 4F
推
02/28 16:41, , 5F
02/28 16:41, 5F
推
02/28 16:42, , 6F
02/28 16:42, 6F
推
02/28 16:43, , 7F
02/28 16:43, 7F
推
02/28 16:44, , 8F
02/28 16:44, 8F
推
02/28 16:51, , 9F
02/28 16:51, 9F
推
02/28 16:52, , 10F
02/28 16:52, 10F
推
02/28 21:46, , 11F
02/28 21:46, 11F
推
03/01 00:13, , 12F
03/01 00:13, 12F
→
03/01 01:43, , 13F
03/01 01:43, 13F
→
03/01 12:36, , 14F
03/01 12:36, 14F
→
03/04 21:24, , 15F
03/04 21:24, 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