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彳亍 口巴)時間2月前 (2024/03/07 17:49), 2月前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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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gie024 (莫莉)》之銘言: : 以前不能檢舉違停那就算了 : 連併排都不開放檢舉 : 那不就等同宣佈ㄧ中街的太平路鼓勵大家來停車嗎?那邊ㄧ到假日整條路根本停車場欸 : 你說檢舉過多警力不足無法處理 : 那整天讓人簡訊報案、電話報案叫警察出來現場也只能勸導玩躲貓貓根本不開單做無用功 : 不是更浪費警力、浪費執勤時間嗎? : 怪不得警力不足啊......都在做這些白工勸導再勸導... 民主社會嘛 就民意對撞看哪邊人比較多 王國材說擾民所以微罪不舉 那覺得一堆違停跟併排停車影響交通的也烙人去抗議啊 這個應該是打爆地方立委的服務處電話最有用 立委可以凍結行政預算. 至於警方 開不開單勸不勸導反正都是上一天班 看上面指示是怎樣就怎樣做 要解決問題要找對人 現在變微罪不舉一定是一堆被開單的跑去找民代關說 罵警察沒什麼鳥用 不然等之後有隨電線杆附的科技執法 這就沒得關說了 但是要推廣應該還早得很. -- "狀況不好!" "但是是正常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1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709804987.A.650.html ※ 編輯: jerrylin (36.233.112.51 臺灣), 03/07/2024 17:53:50

03/07 17:56, 2月前 , 1F
寄爆市長信箱裝科技執法
03/07 17:56, 1F

03/07 19:35, 2月前 , 2F
民意如果是違法的也可以通過!?
03/07 19:35, 2F

03/07 19:49, 2月前 , 3F
事實上就是違規的民意比較大
03/07 19:49, 3F

03/07 20:37, 2月前 , 4F
鄉愿議員也不鼓勵取締啦
03/07 20:37, 4F

03/07 21:08, 2月前 , 5F
現在就是違規的 聲音超大 沒看改這個都
03/07 21:08, 5F

03/07 21:08, 2月前 , 6F
沒立委有意見
03/07 21:08, 6F

03/07 22:35, 2月前 , 7F
原來罵警察沒用,厲害了
03/07 22:35, 7F

03/08 09:51, 1月前 , 8F
微罪不舉,那機車兩段式左轉呢?
03/08 09:51, 8F

03/09 00:14, 1月前 , 9F
機車 強力執法取締!!!!! 沒有灰色地帶
03/09 00:1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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