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知道這樣是違規嗎?

看板TaichungBun作者時間3年前 (2020/08/31 16:25), 3年前編輯推噓3(419)
留言14則, 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等等,你先跟我說,你的交通規則是哪國的? 哪條交通規則告訴你同車道的右轉車要讓直行車? 同車道,那就沒有轉彎跟直行的分別,只有前後車,我在前面要右轉 他從後方想鑽車 我要讓他? 你的雞腿掉了嗎? ※ 引述《gloriatin (辣手蘿莉)》之銘言: : ※ 引述 《wisdom》 之銘言: : : 推 q347 : 沒錯 右轉的時候一定要超級靠右邊 別流路給摩托車 08/31 0 7:41 : : → q347 : 從右邊鑽過去的理由 08/31 0 7:41 : : 這是另一個議題 : : : : 右轉我一定提前關門,把門關好關緊關滿 : : : : 這樣也能解決99%跟直行機車衝突的場景 : : : : 但是台灣的機車太凶了 : : : : 我遇過路邊有電線桿,我已經緊貼著電線桿關門了 : : : : 他神人直接走電線桿右邊鑽,重點這老大也沒要右轉,明明要直行,我左邊留了半個 車道 : : 不走,硬要鑽內線的內線的內線 : 看到滿滿的惡意逼車呀, : 『右轉車應禮讓同車道的直行車』 : 一堆大車自己做不到法規要求, : 還要逼小車遵守規則, : 這就是台灣駕駛素質低落的主因, : 都只會挑別人應禮讓我的部分講, : 然後永遠看不到自己應禮讓別人的部分 -- 小時候以為大便是裝在屁股裡,唸書以後才知道大便是裝在肚子裡。 現在才發現,有些人是裝在腦袋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39.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98862313.A.9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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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正義的逼車哥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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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閱讀障礙嗎? 你貼一個轉彎車沒讓直行車 你貼的案例,機車在右後方的車道,汽車在機車左方車道。這種狀況汽車沒在右轉前切到 右側車道,所以才會是轉彎車對直行車的關係。 如果汽車先切到外側了,就是前後車關係,如果機車硬往右鑽,離開道路範圍,那機車就 是全責。 去查一下判決書好嘛。順便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不是開學了嗎?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3056-90b4d24edf7e4d3d867638d23df29e5c.html 同車道前方右轉,後方直行,機車鑽右邊碰撞,高等法院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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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很多寶以為萬用路肩是車道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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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鍵盤開車的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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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右邊車道車右轉還要禮讓直行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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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有臺灣才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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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機車優先道 不然直接右轉是正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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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那台騎到電線杆外勒 不過台灣的法院不單只是看前後車關係 譬如汽車已經開到最外側車道了,機車還是硬要從路肩鑽。 如果汽車要右轉時,機車已經併行了,那汽車轉彎時還是有注意義務意思是,即使機車從 路肩鑽,你要轉彎前還是要看右邊,既然他在你右邊,你也應該看右邊,那你就應該要看 得到他,那你就不應該轉,要積極避免事故。 所以有些案例即使機車硬鑽,真的發生事故,汽車還是有肇責。偉哉台灣, 所以我關門都是關好關滿,連路肩也關,但鑽電線杆的我關不了 ※ 編輯: wisdom (27.52.39.149 臺灣), 08/31/2020 17:00:45

08/31 16:55, 3年前 , 8F
有些機車明明看到車子打方向燈還要硬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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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討厭打方向燈還硬要鑽的機車 趕投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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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sdom (125.227.207.238 臺灣), 08/31/2020 17:14:14

08/31 17:37, 3年前 , 10F
他就偷換概念啊 法規只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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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講到「同車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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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字二審又再審XD 這判決能有幾個XD
08/31 18:17, 12F

08/31 18:18, 3年前 , 13F
勘到期坑又用再還沒丟到判例(好像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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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8:18, 3年前 , 14F
你就知道多稀有了
08/31 18:18, 14F
其實說穿了,台灣的交通就是一團屎。 如果我今天開在最外側車道,再右邊是路肩,水溝蓋... 照理來說,我只要繼續走在最外側,到路口時依規定打方向燈,就可以右轉了,根本不需要看右邊有沒有機車會鑽過來。 因為我已經在最右側車道了,理論上我的右邊不應該有來車。但實務上,因為車道太寬,機車完全有足夠的空間從右邊同車道超車,或是用路肩,水溝蓋鑽過去。 這時如果我直接轉,跟直行的機車發生事故,很常見的判例是,轉彎車都會有肇責。原因不是什麼狗屁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走路肩,同車道右側超車根本沒資格主張直行。 因為台灣有一條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以及積極預防事故原則。 前者是說如果你有義務要注意,沒有不能注意的理由,但沒有做到注意義務,那你就有責任。 另一個是說,即使你沒有違規,如果可以預見事故發生,正常也能做出反應避免事故,而你沒有積極避免事故發生,那你也有責任。 譬如開車在路上,遠遠的有個人站在路中間,你看到他了,距離還很遠,如果你開始煞車的話,一定能煞下來,或至少可以有效降低車速減少傷害,但你不煞車就直直的輾過去。你沒違規沒錯,但絕對有肇責。 這就是台灣交通判決最常被爛用的論點。 說回前面的右側超車。你要右轉,就有義務要看右後方(即使你已經在最右側車道了)。如果你沒看,那就是應注意未注意,如果你看了,那就應該要看到他,既然看到他衝過來了,先不提他不應該同車道超車/使用路肩超車。你既然看到了,就必須要積極避免事故,那你還轉過去,不就跟看到行人在路上還直直開過去不是一樣? 這就是常見的實際判決。 所以即使我已經在最外側了,被違規仔路肩超車,撞上去了大多很難全身而退,像上面的案例,被告沒辦法證明他已經開在最外側了,幾次判決的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就覺得你要右轉就該看右邊,看了就應該要避免事故不能硬轉(啊機車為什麼就可以硬鑽?) 一直到最後高等法院才採信被告說法(因為原告自己承認了)。最後外側車道右轉VS路肩超車直行。終於拿到正義的判決。 ※ 編輯: wisdom (27.52.39.149 臺灣), 08/31/2020 2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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