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問掛好奇台中的警察已刪文
不知道有在通報交通違規的朋友有沒有注意到, 現在不管你用什麼方式
叫警察來處理交通違規的案件(網路,110電話,簡訊,傳真) 他們好像都
不太來的感覺? 2/12號之後更把之前的網路報案EMAIL(tcpb7422000@tcpb.gov.tw)
換成http://web110.tcpb.gov.tw/ePoliceNet/NetCasePortal.aspx
然後你現在用新系統報案還要跟檢舉人一樣報上所有個資才讓你通報
那是不是同樣打110, 簡訊也要相同資訊也才能報案?
台中警察, 加油好嗎?
※ 引述《yilenwu ( )》之銘言:
: ※ 引述《wolfrabbit (tingpig)》之銘言:
: : 想知道各位鄉民有沒有聽過或遇過這樣的狀況~
: : 有人想報案但是警察一直說服不要寫報案三聯單,又~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警察會死都不肯
: : 調閱監視器?是有什麼內情嗎????
: : 然後是只有台中的警察局才有這種狀況嗎?還是其他縣市也會有類似狀況咧?求解答~~
: 分享一些報案經驗
: 1.不論派出所、分局、縣市警察局、甚至到刑事警察局都可以受理報案
: 基本上派出所會以資料最後還是要送到分局偵查隊去偵辦,建議你要到分局報案,
: 但你到了分局這麼說,分局又會說轄區派出所比較了解狀況,建議你到派出所報案,
: 不管派出所還是分局,都會順便再強調一句:
: 「啊我不是不讓你報案喔,是建議你這樣比較好!」
: 結論:
: 哪裡方便哪裡報案,不管對方怎麼說,語氣柔和態度堅定:我要在這裡報案!
: 2.想讓警察發揮功能,就是要報案三聯單
: 甚麼幫你備案啦、幫你登記啦、他們會加強巡邏啦、載你回現場看看啦,
: 這是都是推託之詞,目的只是不想讓你報案,因為各轄區都有各類刑案統計,
: 當然也就會有破案率的問題,每天勤務大大小小一堆,一級盯著一級,
: 你的案件對他們來說就是增加一個負擔,以及讓數據更難看,
: 所以當然能不讓你報案就盡量不讓你報案,當然還要讓民眾不會不爽跑去申訴,
: 就用上述幾個理由讓你覺得他有做事。
: 結論:甚麼東西都沒用,拿到報案三聯單才是真的
: (雖然拿到三聯單警察也不見得發揮功能,但沒拿到,他們肯定不會花時間的)
: 3.維護自身權益不要怕麻煩,花點時間是必要的
: 我幾次經驗,就算一個小小的案件,整趟筆錄跟報案流程下來,一兩個小時跑不掉,
: 但自己是還不敢斷定他們故意打字慢來拖你時間,只是員警們打字真的很慢!
: 我還遇過一指神功打筆錄的,當下真的很想跟他說我自己打好了。
: 還有遇過還會先跟你閒聊很久,再發揮同理心跟你說,他也遇過盜刷啊,
: 這種通常找不回來啊,他自己也是就算了啊,不想多花時間,反正銀行會列爭議款等等
: 目的還是希望你盡量不要報案,或者是增加你報案的時間成本。
: 結論:你不為自己的權益花時間,沒人會為你花時間
: 4.行得正坐得端不要怕跟警察、法律打交道
: 原文推文有提到,甚麼沒提供證據就會吃上誣告官司,這都是利用一般民眾害怕的心理
: 因為多數民眾這輩子可能沒進過警局、地檢署、法院的經歷,聽到就先怕了。
: 如果事實不是虛構的,根本沒可能成立誣告罪。
: 有部分警察會說,你要提供證據才能報案啊、要有確定犯罪人是誰才能報案啊,
: 那也是騙你的,我們報案前如果有證據固然可以提升破案效率,
: 但調查證據不正是檢警的職責嗎?
: 舉個極端的例子:假設發現一具他殺的屍體,因為不知道兇手是誰,所以就不能報案了嗎?
: 曾有女性友人夜間跑步被襲胸,我協助他前往派出所報案時,
: 員警說法:
: 你沒有提供嫌犯姓名跟身分資料,沒辦法報案。
: 你這是性侵害案件,要女警才能做筆錄,大概要四個小時後才到,你還要報案?
: 這個明顯也是讓你覺得麻煩+騙你不懂。
: 身邊親友遇過機車置物箱被撬開,跑去報案時,員警說
: 你這是遺失,不是偷竊,我幫你備案一下,就把親友給打發了。
: 結論:平時多涉獵一些基礎法學常識,才不會被這些不肖員警給唬弄了。
: 上述這些經歷,不要說台中市啦,台北市也有,有的還是刑事警察局轄下單位,
: 但各單位多多少少有害群之馬,我們實在也不能一概而論所有的員警都是如此,
: 我相信仍然還是有戮力從公、認真做事的好警察。
: 分享這些經歷,主要是希望大家假設真有那麼一天需要報案,又不幸遇到老鼠屎時,
: 還是可以完成報案程序,不要姑息,盡維護社會治安的一份心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3.37.32.58 (新加坡)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81748252.A.7D9.html
推
02/15 14:34,
4年前
, 1F
02/15 14:34, 1F
→
02/15 14:49,
4年前
, 2F
02/15 14:49, 2F
→
02/15 14:50,
4年前
, 3F
02/15 14:50, 3F
→
02/15 14:50,
4年前
, 4F
02/15 14:50, 4F
→
02/15 14:50,
4年前
, 5F
02/15 14:50, 5F
→
02/15 14:50,
4年前
, 6F
02/15 14:50, 6F
→
02/15 14:58,
4年前
, 7F
02/15 14:58, 7F
→
02/15 14:59,
4年前
, 8F
02/15 14:59, 8F
推
02/15 15:07,
4年前
, 9F
02/15 15:07, 9F
噓
02/15 15:08,
4年前
, 10F
02/15 15:08, 10F
→
02/15 15:08,
4年前
, 11F
02/15 15:08, 11F
推
02/15 15:19,
4年前
, 12F
02/15 15:19, 12F
→
02/15 15:27,
4年前
, 13F
02/15 15:27, 13F
推
02/15 15:41,
4年前
, 14F
02/15 15:41, 14F
→
02/15 16:03,
4年前
, 15F
02/15 16:03, 15F
推
02/15 16:33,
4年前
, 16F
02/15 16:33, 16F
推
02/15 18:00,
4年前
, 17F
02/15 18:00, 17F
→
02/15 18:00,
4年前
, 18F
02/15 18:00, 18F
噓
02/15 18:38,
4年前
, 19F
02/15 18:38, 19F
→
02/15 18:38,
4年前
, 20F
02/15 18:38, 20F
→
02/15 18:38,
4年前
, 21F
02/15 18:38, 21F
推
02/18 18:26,
4年前
, 22F
02/18 18:26,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閒聊
15
25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閒聊
6
16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0 篇):
閒聊
26
113
閒聊
15
25
閒聊
6
16
閒聊
-4
52
閒聊
14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