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仁心聯醫拒絕患者掛號,且醫生會消失!
作者: bearboss (熊熊寶貝)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閒聊] 仁心聯醫拒絕患者掛號,且醫生會消失!
時間: Sat Jul 13 14:43:59 2019
此篇文章 重新編輯上架 已與律師確認過 沒有問題
只有拒絕掛號的影片不能PO出來 仁心聯醫 歡迎來告!
本人等等還會主動通知仁心聯醫 說我有PO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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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9 仁安堂店長表示 因為我的病情變化 所以請我到別的診所看診
那我在2019/06/26之前看了那麼多年的病歷是看假的?
兩間診所,診所小姐,店長,院長,推拿師,診所負責人都不一樣,財務也都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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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早上因為過去的一些糾紛,去他們聯醫的清水仁合堂處理事情。
清水仁合堂的劉育政醫師 會在患者「暈針」之後「人消失不見」,時間是106年4月9號或
4月14號有119報案錄音可以做證據(裡面有清楚錄下診所楊子漢師傅的聲音,
楊子漢師傅親口說「醫生不見了」),但是要司法單位去調才可以,
而他留下沒受過醫療訓練的,診所小姐,跟民俗推拿師。
「暈針在中醫醫理上是會死人的」!
劉育政醫師在我暈針之後處理了30分鐘,人就消失不見,診所不管怎麼找,
就是找不到這位劉育政醫師,我跟119溝通無效之後
(我認為中醫事 中醫了119還我打的!)
暱稱大雄的推拿師還有來用台語說,「好起來了,人家下班了」,
聽診所小姐跟楊子漢師傅解釋才沒做什麼。在此感謝楊子漢師傅的協助。
之後診所小姐有打給店長吳宣卉說診所裡發生的狀況,店長吳萱卉有表示說需要我回診所
嗎?而診所小姐竟然說不需要「有護理師執照的店長吳萱卉出現」
之後我改請診所小姐(診所小姐與她的男朋友態度像禿鷲 她男朋友還在旁邊翹著腳順便
抖 而診所小姐還現場說要跟店長吳萱卉要加班費而此時我人正在不舒服的很而他在意他的
加班費)然後改打給同樣為仁合堂的林迺傑醫師(我會再請檢察官調通聯紀錄),
他透過電話指示診所小姐拿腎脈飲
(或生脈飲 詳細要請教專業中醫師看暈針處理用藥是那種)
喝下之後,症狀才有比較緩解。之後楊子漢師傅(民俗推拿師)開車帶我去吃飯,
時間大約是已經下午快1.30還讓他破費了,明明不是他的錯,
卻是他出來跟林迺傑醫師擦屁股,之後再跟這位楊子漢師傅一起去清水國小
參觀日式宿舍群,在跑去大楊油庫參觀,在這邊我有因為暈針的症狀,有吐了一下,
參觀完之後在送我回仁合堂,讓我自己騎車慢慢回家(還在暈針 騎車有風險喔!)
,時間大約下午五點多,之後我就睡下了。再次感謝楊子漢師傅的協助。
本來我跟這位劉育政醫師,十幾年的醫病關係是相當不錯的,有說有笑。
「打壞十幾年的醫病關係的醫生,他是第一個。長這麼大沒見過會消失的醫生,
他是第一個,從朋友變敵人的,他也是第一個」!
(看過我的仁心聯醫的中醫師十幾二十個,為什麼我偏偏要對付他一個?他該檢討!)
在這件事情之後,我不管怎麼明示暗示,診所.劉醫師.總部.都不把我的話當一回事
「本來是一毛都不要的,只要一句道歉」!
事情發生後我還有給劉育政醫師看診,明示暗示就是沒有道歉,之後就沒再給他看過了。
我在2019/06/25還有打電話給他們總部講這位劉醫師的事情,總部不當一回事。
(他們總部客服兩隻電話0800-013033與0800-013513常常打不通這次可終於打通了!)
2019/06/26早上9.40 我徹底的火了!去診所喊 私下和解我開口20萬!上法院100萬。
一開始劉醫師還故意不開立診斷證明書給我,我威脅要請衛生局介入才開給我,
診所櫃臺聽到我說診斷書要當作法院證據之後,「就以依照公司規定」
一直不給我此時我已經付清診斷書的款項,那在法律上已經是我的財產,
上面都是我的個資,診所故意不給我,已經違反醫療法76條,
「醫療院所無故不得扣押患者的診斷證明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此段有警員密錄器可以作證)涉嫌侵占罪 請警員(編號10268)來,
警員聽到我一直在要診斷證明書,聽到櫃臺說,「依照公司規定」
這警員行政不中立,我已經向台中市督察室檢舉,警員本來是不多說,
但調查也太慢了。反正拖到2019/06/26 接近早上11.20 診所才推託理由(反正就
是以拖待變)退款100元了事。事後再打電話過去追診斷證明書 診所表示已銷毀 未經患
者同意就銷毀!
時間再轉到2019/06/26晚上7.07 我去他們聯醫的仁安堂掛號
(我與仁安堂並無糾紛 還與醫師跟推拿師相處的很好)
診所小姐不給我掛號,一直說「你不能掛號」,而現場的杜怡貞醫師說:那就讓他掛,
(診所櫃臺比醫生還大就是了?)
請警員到場也是不依照醫療法跟健保法伸張我的權益,我這次沒有向督察室檢舉,
因為來的員警裡面,有之前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對我不錯,我不想恩將仇報,
所以我改打給台中清水派出所提醒他們要搞懂這兩條法律。
但不知道是誰通知我媽媽到場,我懷疑診所濫用我的個資! 時間轉到2019/06/27
中午我向衛生局跟健保局中區業務組檢舉2019/06/26晚上7.07的事情
結果診所對中區業務組承辦04-2258 3988 #6661 林小姐說謊說什麼,
「我媽媽在場是我媽媽不讓我掛號...我還要問是誰通知我媽媽到場的勒」!
我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有需要這樣通知我媽媽?
時間再轉到2019/06/27下午5.30左右 我再次要求掛號,診所小姐變成說,
你等一下喔你等一下喔,一直讓後來的人先掛號。
請警員到場也是在說什麼請我不要打擾人家「做生意」這是「醫療院所喔!」
(有診所小姐拒絕掛號的影片,但不能PO出來)
7/1號 仁安堂再次拒絕我的掛號,並指稱我鬧場(有110錄音作證)依照健保法,
醫療院所無故不得拒絕患者掛號,還有現場患者對我咆嘯,好個仁心聯醫。
警員則是請我去其他醫療院所掛號。中區業務組承辦04-2258 3988 #6667 何小姐
也是一直不依法開罰。(已向他的直屬長官檢舉)
7/1號我對仁合堂店長吳萱卉 提出一式三份的和解書。一份我,一份劉育政醫師,
一份法院,內容為 賠償現金1萬塊錢之外 並且要讓我可以繼續在仁安堂看病,
同時附加條件是:只要在劉育政醫師的執業生涯裡面再度發生此類事件,
一審判決確定必須賠償我一千萬元新台幣。
7/2號 仁安堂再次以我的病情不適合在這邊看為由拒絕我的掛號
(那我2019/06/26之前用年來算的病歷是看假的?)
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也不開 已請衛生局介入調查04 2526 5394 # 3221 吳小姐
警員則是勸我離開
事情發生至今,我是覺得診所方面毫無誠意,客服電話永遠打不通,
跟店長吳萱卉溝通也是沒用,她並無決定權(她還與我有恩呢!)。
我認為我已經釋出很大的善意要處理這件事情了。
(我與仁合堂這陣子有較為密集的通聯紀錄)
7/3號,在次依照中區業務組的何小姐指示,再次來到仁安堂掛號,
這次院方非常強硬的要對我提告(所以這篇文章之前才會先下架),
還說什麼我的病情已經不適合在仁安堂看病,那我2019/06/26之前都是看假的?
還用年來算的病歷喔!警方也是出言相勸。
中區業務組的何小姐也是ㄧ在向員警確認我的精神狀況與說話口氣之後才掛斷電話
2019/07/04 去仁合堂申請診斷證明書,診所擺出大陣仗 110 119都叫來,連我媽我二哥
也都叫來,衛生所的郭小姐(精衛護理師)也出現,後來還中午去醫院白噴了急診500塊
錢(而我無自殺或傷人之虞 也被送醫)晚上再去找謝明翰醫師,噴了150塊錢 費用都指看
診費,而這看診費,2019/07/08診所老員工私下給我們了,卻不是代表診所出來處理。
2019/07/13 再前往仁合堂申請診斷證明書之前我有先報警,然後再過去仁合堂 而且
一樣沒有依法開出診斷證明書
店長吳萱卉 既不給我見楊子漢師傅說說話 也不給我跟劉育政醫師這從朋友變敵人的
說說話 說了什麼 「我也是吃人頭路的,吳萱卉與劉育政醫師只能依照公司規定做事,
不肯私下和解」反正費了一番功夫 我才離開現場 我也不為難與我有恩的人 聽他的勸
但到場的員警 處理方式 不理會我當事人本人 我已再次向台中市督察室檢舉
仁合堂現在唯一可以讓我好好聽她說話的人,只剩下店長吳萱卉了
(真正可以交心的人 可惜偏偏在仁合堂工作)
而他們高層的態度就是:你要告就去告 反正我家大業大 不怕你這小老百姓
擺明違反醫療法第76條 醫療法第67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 健保法
仁心聯醫可以為了一顆老鼠屎 護航成這樣 我也真是佩服!
「以上內容 皆為帳號持有人 BEARBOSS PO出 如有造假 願負法律責任!」
--
請各位鄉民回文還請針對「主題」並且「合乎中華民國法律」,
只要在合法範圍之內,我都可受公評,
請鄉民愛惜自己寶貴的時間與金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69.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63000243.A.6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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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沒說可以公開他的名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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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健保法 無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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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仁心聯醫的上層根本不想溝通好嗎,我也不為難小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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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一天 你也碰到同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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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醫生消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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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法扶 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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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要看前後文 你的部分還特別拿給律師看過
收傳票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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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都是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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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 胡亂猜測的鄉民 還好你說話還在合法範圍內
不然我這次 不差再多告你一個
※ bearboss:轉錄至看板 Doctor-Info 07/19 09:41
※ 編輯: bearboss (114.33.69.107 臺灣), 07/19/2019 1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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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中醫診所可以主張民事 醫療契約不履行 法律追訴期15年
跟童綜合的來往 現在收據我都收的好好的 他們行政人員爛爛的 醫護卻是好的....
(大多數都是好的)
至於你的部分 都在合法可受公評的範圍之內 不會對你怎樣
「只要合法 我真的都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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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毀三觀的事情 誰放的下? 明明原本是跟他有說有笑的醫生 卻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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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rboss (114.33.69.107 臺灣), 07/20/2019 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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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你就繼續這樣子皮 這都會成為法院上的證據
※ 編輯: bearboss (114.33.69.107 臺灣), 07/21/2019 0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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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確實病了 但他是怎樣我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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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同理心 那我也沒必要對他有同理心
既然他們覺得醫生消失是對的 那就讓他們自己碰上一次
去享受那種跟死亡嚓身而過的感受 這次這些我可不會道歉
※ 編輯: bearboss (114.33.69.107 臺灣), 07/26/2019 23: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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