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上石國小借戶籍
看板TaichungBun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時間6年前 (2018/02/22 09:36)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 3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有戶籍需要. 合法程序是租房子把戶籍遷入.
借戶籍有稅務與違法問題. 查無居住事實 ( 由管區警員或戶政人員查核 )
或假借戶籍領取補助或投票皆為違法.
( 雖然說是這麼說. 因為台中巿政府有嬰幼照護補助. 還是有不少
人利用借戶籍牟利. 沒查到沒事. 查到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與刑法詐欺取財. 三思三思. )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ms=
72544237BBE4C5F6&s=5590174D67222B8A
民政局加強清查居住事實顯有疑義者之戶籍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 聯絡人:newsman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民政局第四科
發稿日期:九十一年七月 日
聯 絡 人:游竹萍
聯絡電話:二七二五六二五四
民政局加強清查居住事實顯有疑義者之戶籍
為全面清查未按址居住人口,臺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自五月一日起,於
第一階段針對本市一址十戶以上之人口挨家挨戶辦理清查。並於七月起,
擴大清查對象到一址五戶。至六月底止,稽查小組已清查五、○七九人,
其中查無居住事實者為六四六人,由戶政所循線追查現住地,催告當事人
遷出,目前,已有九十人辦理遷出。
而民政局在清查本市一址多戶的行動中,也發現不少令人匪夷所思的現象
。例如,位於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的一戶民宅中,在不到一百二十平方公
尺(約三十六坪)的空間內,居然住了八十七個人,平均一個人住不到0.5
坪!又例如位於大同區民族西路上,在去年十二月底到今年一月初短短十日
內,在十天內,竟然一口氣遷入了八戶!面對此種異常現象,民政局表示,
一定會確實瞭解此種設籍者的居住事實,如果有虛報遷徙的情形,依戶籍法
規定,可撤銷其戶籍,並且課以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民政局表示,在清查過程中,碰到這種不合理居住情形時,都會詢問現場住
戶實際居住情形。有些住戶便會據實以告實際居住之情況。然而,亦有部分
住戶,如前述的二個地址,現場受訪的民眾,均直接作證確實居住。民政局
針對此種現象,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明知未居住該地卻欺騙戶籍員,提供不
實證明者,可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之罰鍰。而對上述此種異於常理的住戶,
民政局表示,將會透過中央健保局、中華電信、財稅單位追查,假如查到其
實現住他處卻虛報遷徙者,不但虛報者將會被撤銷戶籍及罰款,連作假證的
民眾也會一併受罰。而且如果有其他不法企圖者,戶政所將會保存有關資料
,不排除視需要交由檢調單位處理。
此外,在清查過程中,稽查小組受到不少民眾的支持與鼓勵,但也遇到部分
拒絕查對的民眾。碰到此種不合作的情形,稽查小組人員均會婉言勸導,但
民政局提醒大家,依戶籍法規定,假如民眾無故拒絕戶政機關的查證時,可
處以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為正確本市的戶籍登記,敬請民
眾多加配合。
另外,民政局表示,為避免部分民眾以壓低戶數之方式虛報遷徙,目前戶政
所每日均有針對遷入案件,通報警察局進行戶口查察,對於居住事實有疑義
者,例如以寄居方式遷入的、委託無關係之人大量遷入者、戶數人數偏高者
,或是如前述居住空間異常者,均會由戶政所進行列管。民政局再次重申,
戶籍遷徙需以居住事實為前提,民眾可任意選擇居住地,但請務必依實際居
住的地址申報戶籍,以免觸法受罰。
※ 引述《LOVEFAYE (小霏霏)》之銘言:
: 主要徵求項目:上石國小學區
: 酬謝物:紅包酬謝
: 交易時間:2週內
: 獨立戶,不會出現在你家戶口名簿內,也不會得知你家的其他的資料
: 交易地點:台中面交
: 因為所屬學區國小沒有操場,所以想選離家近的另外一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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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3.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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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oowwee1102 (1.223.54.29), 02/22/2018 09:37:01
推
02/22 09:37,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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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9:37, 1F
戶籍法明文規定 "沒有居住事實" 就可能違法.
→
02/22 09:40,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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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台北巿政府網頁中有詳細說明. 有法律明文規定與罰鍰.
台北巿政府民政局的公告應該沒有太多疑義.
→
02/22 09:42,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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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oowwee1102 (1.223.54.29), 02/22/2018 09:49:18
推
02/22 10:43,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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