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寓頂樓到底算誰的呢?消失
※ 引述《ytp6 (小小家庭)》之銘言:
: 我們在南區這邊租房子
: 我以為公寓頂樓算是共有的
: 只是一般變相式的都是最高住戶在使用
: 之前我拿被子上去曬
: 最高住戶的阿姨就衝出來說頂樓是他們的
: 之前颱風頂樓漏水都是他們修好的
: 我說:沒關係 錢應該每層住戶分一分
: 今天我又拿被子上去曬
: 他說不可以....
: 想請問頂樓到底是算他們的
: 還是共有的呢?
認真回
原Po狀況在台灣很常見
具有區分所有權性質的不動產(公寓、大廈,不含獨棟或透天厝)
共有部份被特定人士占用
而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其他屋主)有異議時其法律效果如何,非一概而論
要看是下列哪一種情況:
1.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是否訂有共有部份專用規約?若有,則佔用合法,若無,
則占用非法。
白話講,就是住戶大會(注意不是管委會喔)有沒有制定公約,贊成該共有部份(例如本
案的頂樓)由特定人專用?如果有,就是合法,如果沒有,就是不合法。
2.各區分所有權人間是否有分管契約?若有,則佔用合法,若無,則占用非法。
白話講,有些老公寓根本沒有管委會,也沒開過住戶大會。但是各屋主間是否有多數決同
意(口頭同意也算),某個特定人可以專用該共有部份?如果有,就是合法,如果沒有,
就是不合法。
3.當初不動產買賣契約有沒有約定專用條款?若有,則占用合法,若無,則占用非法。
白話講,如果以上兩種情況都沒有,但還可能有第三種情況。就是當初買房子的時候,無
論是跟前任屋主或建商買,買賣契約中有沒有明文規定,該共有部份由特定人專用?如果
有,就是合法,如果沒有,就是不合法。
以上三種情形,法律允許共有部份可以由特定人專用,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也不必氣餒,
因為共有部份的專用,只是賦予特定人獨自使用的使用權,並非取得所有權(權狀上真正
所有權還是全體屋主共有)。而且專用部份的維護費用是由該使用權人負擔,不可以轉嫁
給管委會或其他人。另外如果專用情形影響了建築物的通行、安全、或其他屋主固有權利
時,
是可以訴請法院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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