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日「文字獄」 說明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惦惦)時間10年前 (2013/12/15 21:25), 編輯推噓28(30239)
留言71則, 3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 目前台中板之板規為舊有2012年板規,上任後沒有修改板規,只將板規「明確化」, 包含: 1. [徵求]文視為[交易]文。 2. [贈送]需有台中點。 3. 針對板規7日,明確定義出 7*24=168小時。 2. 自上任以來,一直都有置底的「政策意見反應區」。 我也希望大家有問題就直接反應,我天天都有在看。 3. 因近日出現了部份言語,表示其施政為「文字獄」, 表示台中板規距很多,表示台中板已經烏煙瘴氣等相關用語。 因相關言論在近日文章推文內,故為表示遵重反應的聲音, 所以做出以下說明。 (1) 部份板友質疑板主中離不說明政策部份, 我的角色是板主,依職務我可以做的只能針對政策來說明, 說明的部份我一定會做,但如果雙方認知落差很大, 為避免引戰或有其他激怒板友的情形發生,我會停止回應。 (2) 板友的裁決方式: 可以先去看一下本板公告:#1IeIro_i 違規事實明確, 因他不是故意的,其實我劣文比他快,但我水桶比他慢, 我也發公告解除水桶,並且申請取消劣文。 板上很多用手機回交易文,來檢舉的有些是依「無交易資格」(水桶14日+劣文), 我的舉發是標題不符、一行文等。(非故意犯的處置) 還有更多都是我先推文請對方刪文、水球請對方刪文,後續無反應才會真的舉發, 本板公告:#1IgiuqRZ 就是一例。 但是,如果是檢舉先,修正違規後,那就是依法舉發。 (3) 本板公告:#1IfiR_rh 統計2013.11 平均日發文量為110篇(上任日:11/22) 我統計了我上任後(12/01 ~ 12/14) 平均日發文量為108篇 每天還是有100多人在板上發文,還是有100多人沒有因為發文被水桶還是舉發。 (4) 因新的板規將要上路,已經公告半個月,大家如果對板規有疑慮都可以發表意見, 但我希望大家考量的是「全面性」的,提出的說法可以周全一點。 例如:故意犯跟非故意犯,如何認定? 裁決要跟「大家」討論,大家是誰? 有爭議時要如何處置? 這些都可以在相關文章內提出討論。 (5) 板友提出了「板主不適」部份,我當初會來選台中板板主,是因為當時無板主, 然後2個人競,我低空飛過了,也感謝大家的支持。 因為,現在我要推新的板規,我覺得人多,就會有很多爭議,但我更怕的是, 沒有人會再這時跳下來選板主,徵選板主無人報名,我覺得對板來說是一種傷害, 所以我希望新規上路後,穩定後再選新的板主,然後再交接。 如果此刻有人想要接台中板主的,可以站內信給我,我會立刻開始徵選板主7日, 然後投票7日,待新板主上任後進行交接。 如新的板主政見是停止新規上路,那就停止新規相關活動,直到新板主上任。 (6) 文字獄部份,我目前「強制」執行的只有置底的交易 [買] [賣] [換] [租] [徵] [贈] --格式不符者,刪除推文 大家可以自行去看內容的格式,是否比較清楚?格式比較統一? 其餘的部份就是依照板規辦理。 以上說明。 -- ==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2.8

12/15 21:30, , 1F
我覺得板規建立明確性定義後還滿有條有紊
12/15 21:30, 1F

12/15 21:31, , 2F
覺得起手式"推文警告"不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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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1:32, , 3F
希望是"新增"板主 而非"交接"板主耶 台中板一人管太辛苦
12/15 21:32, 3F

12/15 21:33, , 4F
3人差不多(? 有問題內部可討論 不然板友多要聽誰的都不對
12/15 21:33, 4F
3人是我的政見,但就像本文內容說的,這個時候,有人要跳下來嗎? 當初沒有板主時就只有2個人來選,這時候會有多少人要來選? 我能做的就是一直對政策、對政見、對舉發說明, 就像交易文的部份,我後來把「票卷」調整到「置底」的原因是, 我在研究大家都在買賣什麼? 於是約略的數了100篇交易文, 得到了「票卷」類的交易有37篇,占了近四成。 想了一下,覺得票卷類可以一、二行就說明完,於是決定置底。 但是這一段我不說,沒有人知道,說了又讓人覺得板主在自誇自己多用心...

12/15 21:39, , 5F
我相信檢舉王出來當板主,大家會很樂見的
12/15 21:39, 5F

12/15 21:41, , 6F
我能說KER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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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1:46, , 7F
版主有在做事,有眼睛的人會看到了~加油!
12/15 21:46, 7F
我想要說的白話文是: 真的對裁決有意見,可以走正當途徑申訴,或是到意見反應區。 大家四處推文,然後一個接一個,板上的風氣就這樣開始這樣認為... 如果去申訴,小組長也認為我的裁決不對,那我就會發道歉公告, 並且針對該執法內容,板規等做一次完整的調整,而不是... 就這樣說是文字獄

12/15 22:00, , 8F
被說文字獄 要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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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1, , 9F
接下來就是要戒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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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4, , 10F
塊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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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23, , 11F
給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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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27, , 12F
做自己認為對的事吧 多數人應該都給予新版主肯定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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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28, , 13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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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29, , 14F
雖然板風無法一時改變 但爺別心急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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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0, , 15F
倒是有些老團體?! 假新手 ... 板規最好不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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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0, , 16F
板上風氣光靠板主是不夠的 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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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57, , 17F
最對的事,就是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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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58, , 18F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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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59, , 19F
其實有些地方...我看了也覺得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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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59, , 20F
不要說什麼老團體...
12/15 22:59, 20F
這部份K大前輩可以幫忙說明哪地方是模糊的嗎?謝謝

12/15 23:05, , 21F
大家說說而已 幹嘛這麼認真呢 吼 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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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31, , 22F
推把版規修改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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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54, , 23F
板主辛苦了 發文看板規是常識 被桶是經驗 在別板也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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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55, , 24F
誤會板規被桶 有板主義務處理一規違規文 對有看板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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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56, , 25F
板友來說反而是好事 只要標準相同 文盲小白之類的就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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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57, , 26F
我覺得現任版主做的很好啊~只是感覺很辛苦…版主辛苦了(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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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57, , 27F
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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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57, , 28F
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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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01, , 29F
不看板規被桶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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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16, , 30F
板主加油,大家應該多給版主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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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23, , 31F
加油,新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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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47, , 32F
這樣就覺得戒嚴是之前過太爽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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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理解能力不好 不用裡我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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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用心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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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20, , 35F
其實我覺得徵求文需要有交易文的資格,太過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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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20, , 36F
嘆)一時需要什麼東西,也無法上臺中版求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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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28, , 37F
規範硬而明確,但是手段建議可以軟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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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29, , 38F
我不太贊同用文字獄來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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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0, , 39F
覺得徵求文要交易資格有點嚴QQ 雖然我早已有交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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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5, , 40F
新規沒交易資格了 但很多文被歸到交易文 界限就要明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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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6, , 41F
不然引用過度延伸或板眾難以理解 就會有爭議又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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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52, , 42F
之前過太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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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57, , 43F
補推你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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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4:49, , 44F
推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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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6:19, , 45F
相信大部分的台中版鄉民都真的看到版主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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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7:44, , 46F
推交易文的規定更明確,如果人人都可波文買賣,版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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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7:44, , 47F
必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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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8:54, , 48F
版主加油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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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0:29, , 49F
版主很好阿 感謝!
12/16 10:29, 49F

12/16 10:49, , 50F
推~加油
12/16 10:49, 50F

12/16 12:25, , 51F
所以認知落差很大就可以不用解釋了 說這什麼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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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25, , 52F
用心做事歸用心做事 跟文字獄不能混為一談
12/16 12:25, 52F
已說明多次,不然您認為該如何處理? 當天您說要把相關公告置底,也順應置底了,結果討論的人也不多~ 您表述的「板主不適任」我也提出辦法了,都已經做出回應及說明了,不是嗎?

12/16 13:09, , 53F
發贈送文還被水桶之後 再也不想來台中版送東西
12/16 13:09, 53F
依板規規定 之前有看過 贈送 面交在彰化、在台南

12/16 16:20, , 54F
用心部分值得鼓勵,畢竟版主這工作蠻辛苦的。但就p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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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55F
友那件事而言,個人認為雖沒有按照版規寄信給版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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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56F
刪推文,而是用推文方式要求刪文,但出發點動機其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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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57F
是屬於好意,並非故意再次推文買賣交換。既然版主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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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58F
方文章處舉的例子能做出提醒通融,為何這件事這麼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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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59F
嚴格?當然犯規在先,要按法執行也沒有不對,只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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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60F
情節是否也可以有不同的懲罰輕重?發文者可自己修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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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61F
章,故提醒後可以有轉還餘地,但推文者沒有辦法。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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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62F
說真的,版規是的確會給人一種空間,重覆推文交換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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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63F
錯,但要求刪文是否也視為重覆,卻是有可能因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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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64F
而有不同解讀的。純粹覺得p版友這件事有點冤的個人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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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6:20, , 65F
12/16 16:20, 65F
p板友的部份已置組務申訴,因職務關係不便回覆。 但我說明我的立場: 就跟當初裁決[贈送] 無台中點的立場一樣。 1. 板規就是這樣寫,我沒有更改板規前就是只能這樣做。 2. 今天我不處理了,還是我選擇其他方式了,檢舉的人就會開始質疑板主的立場, 板主的立場就會因為「各案」而有所變化。 維持不變的立場就是照著規定走,我只能這樣。 當大家一直針對[贈送] 及置底推文這樣質疑時, 我想問,同樣的道理, 有心人士要操作, [贈送] → 面交地點在 彰化、南投 置底推文 推: oooo 請板主幫我刪除 推: ooo1 請板主幫我刪除 一連推了 5、6 個 那交易置底文的治序何在? 我的立場又該如何?

12/16 19:40, , 66F
版主的立場照版規處理的確沒有不對。但若照版主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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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9:40, , 67F
,本文中舉的那些例子是否也應該直接開罰而不是給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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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9:41, , 68F
融轉圜。可以有辦法修文的有機會給予通融,沒辦法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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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9:41, , 69F
推文直接開罰。今天提出討論,並不是覺得版主照版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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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9:41, , 70F
法不對,只是單純覺得,發生事件可以讓我們知道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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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9:41, , 71F
缺漏,也可修正法規,使其更加完善罷了!謝謝
12/16 19:41, 71F
通融的部份可以給,但我也必需要定義出怎麼給吧? 我的定義是「檢舉先」就裁決, 我先發現有違規→通知→ 無回應或不理會 就裁決 沒有不讓大家修正法規,也沒有不聽大家的意見,只是大家就單一個案 開始批評整個台中板,我一再的說明,政策反應區從上任就開在那, 但是,有人在反應區提出這條的辦法了嗎? 一再的說明,一再的說明,我只能這樣~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12/16 22:57)
文章代碼(AID): #1IhQtZMr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