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ui1112 申訴 #1IbVdi7b 裁決一案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惦惦)時間10年前 (2013/11/29 00:01),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申訴人 :hui1112 申訴文章:本板 #1IbVdi7b 申訴主旨:關於徵求文需要有交易資格 申訴內容: 台中板板規的置底板規中的 10.[徵求]: 徵求文不論以任何金錢方式,發表身分限定為買方。 徵求文禁徵票根、發票,違規者水桶14日。(正當集點活動不在此限) (但超商點數及物品相關,請至置底買賣文) 徵求文需於內文清楚標註酬謝物或交換物,或者說明站內信討論 若無註明則水桶14日。 想徵求購買所需物品, 比如我想要買一台電腦,可以[徵求]發文,不論是否涉及金錢, 如:[徵求] i7二手桌電一台! 但需在文中說明所需內容及願支付的預算範圍。 雖然版主發文公告#1IZuThkS, 但是並沒有在置底板規中清楚寫明徵求文必須要符合交易文資格, 也不是每個人發文前都會先搜尋版上所有的公告,都只會看置底的板規, 而我在發文前看過置底板規, 徵求文並沒有更改,也沒寫清楚要符合交易文資格,因此發了文,但卻因為這樣被劣文, 版主也說年底才會提出調整版規,是否能等板規寫明之後再執行呢? 所有法律要執行前也都有一段宣導期,雖然版主有發文公告11/26開始執行, 但依然有許多人不清楚這條規定! 也建議版主先把徵求文變更過的地方在置底板規改一下比較好, 我想有許多人因為不清楚而被劣文吧!? ─────────────────────────────────────── 前述說明: 引用原[徵求]內文 作者 hui1112 (愛麗絲)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徵求] 夏慕尼餐券2張 時間 Wed Nov 27 21:55:53 2013 ─────────────────────────────────────── 徵求物品:夏慕尼餐券2張。 徵求價格:NT.950元/張。 面交地點:曉明女中/一中附近 聯絡方式:站內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7.125.112

11/28 00:01,
無交易資格 請在00:10前刪文
11/28 00:01
─────────────────────────────────────── 申訴內容處理說明: (1)本板板規: 8.[交易]:凡金錢交易相關 交易文包含:[廣告]、[買賣]、[合購]、[代買]、[求租]、[租屋]、 [轉讓]、[廣宣]、[團購]、[團報]...等項目, 恕選項有限,請自己新增分類。 .為求板面整潔,採用主副標題制,主標題[交易],副標題自訂(可不打)。 例:[交易][廣宣] 其實他很帥的~板主JJLi...的板卡 .將現有交易中[買賣],其中的[買]特別提出, 可歸類在[徵求]中,詳見[徵求]規範,亦可用[交易]標題。    發表交易文資格如下: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2)文章代碼:#1IZuThkS □ [公告] 板規 [徵求] 施行細則 說明 為「施行細則」目的於「解釋」板規,讓板規執行上更加無爭議。 意及,即便無「施行細則」板規也可依「徵求」需符交易資格裁決。 (3)年底調整板規,與現行板規施行無衝突,不是說要調整,就可以無視現在板規。 (4)該文內容為「金錢」交易餐券,雖使用「徵求」但內容實為交易。 (5)依上述四項,認定該文為「交易文」, 故舉發違反法條:二、發文注意事項 8.[交易]: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裁決:水桶14日 + 劣文 ─────────────────────────────────────── 如對申訴內容不符,依程序可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申訴。 以上。 -- ──────────────活 動 宣 導───────────────── 2013年台中市代表字徵選活動 已經開始囉!! 參閱置底公告:#1IbCLQbn 快寫下您覺得2013最足以代表台中市的一字,參加徵選還可獲得高額獎金 快點來報名哦~~ (招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2.8

11/29 00:17, , 1F
板主真的辛苦了,加油!!!
11/29 00:17, 1F

11/29 08:28, , 2F
呵呵.…...........
11/29 08:28, 2F

11/29 10:24, , 3F
[徵求]容易誤觸板規,一誤觸就是劣文,申訴者講的應該是這個
11/29 10:24, 3F

11/29 10:25, , 4F
彈性做法就是板主先做善意提醒,但板主基本上無此義務
11/29 10:25, 4F

11/29 10:26, , 5F
另一種做法是初犯不要劣文再犯才劣,但是板主工作量會增加
11/29 10:26, 5F

11/29 10:27, , 6F
所以還是要追本溯源─雖板規祭出重罰,但還是一直有人違規
11/29 10:27, 6F

11/29 14:17, , 7F
覺得劣文不算真的重罰,被罰不是重點,不要一直被罰才ok
11/29 14:17, 7F
文章代碼(AID): #1IbsZ3So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