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q347 水桶兩年(改判)

看板TY_Research作者 (說再多也只為保護自己)時間2年前 (2021/11/25 19:26), 2年前編輯推噓16(1715)
留言23則, 18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根據 文章代碼(AID): #1XdA1oaF (Acad-Affairs) 文章代碼(AID): #1Xd9uOhJ (ID_Multi) 依循帳號部之判決與建議 將q347 talk5566兩位板友視為不同使用者更正判決 因此次判決未留意站規對於分身判定流程而有判決瑕疵 在此向各位板友致歉 文章代碼(AID): #1XEpwx1d (TY_Research) 文章代碼(AID): #1XEmsJDp (TY_Research)

09/10 16:52,
天氣之子
09/10 16:52

09/10 16:55,
===================天氣之子=====================
09/10 16:55

09/10 17:01,
原來版標有寫 現在才看到.........
09/10 17:01
文章代碼(AID): #1XEnnt_t (Gossiping)

09/10 16:52,
我去測試一下
09/10 16:52

09/10 16:53,
推了 不知道會怎樣
09/10 16:53
使用者q347於公告宣導之後,刻意測試是否如公告所述會違規遭受水桶處分, 於他板推文想測試本板板規底線,事後於本板又說謊稱未注意板標 此行為已達重大鬧板程度,有聚眾鬧板之嫌,嚴重影響看板風氣 嚴重違反板規6 板規10 板規12 以及災害性天氣管理規則d.項 更正判決水桶兩年 板主 keroromo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7.254.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637839598.A.10F.html

11/25 19:34, 2年前 , 1F
辛苦了
11/25 19:34, 1F

11/25 19:56, 2年前 , 2F
笑死
11/25 19:56, 2F

11/25 20:15, 2年前 , 3F
11/25 20:15, 3F

11/25 20:46, 2年前 , 4F
台中明眼人都知道 他們是否是同一個人
11/25 20:46, 4F

11/25 21:54, 2年前 , 5F
高義給個永桶也不為過
11/25 21:54, 5F

11/25 21:59, 2年前 , 6F
推 辛苦了
11/25 21:59, 6F

11/25 22:08, 2年前 , 7F
原來是數字版的亂源版主XD
11/25 22:08, 7F

11/25 22:08, 2年前 , 8F
他在政黑也被水桶了,不過我不認為這個id在專業版
11/25 22:08, 8F

11/25 22:08, 2年前 , 9F
會有實質貢獻
11/25 22:08, 9F

11/25 23:14, 2年前 , 10F
幼稚欸
11/25 23:14, 10F

11/26 00:24, 2年前 , 11F
某些粉類真的沒有下限欸。
11/26 00:24, 11F

11/26 00:26, 2年前 , 12F
版主真有恆心毅力,還去他的籠子裡找線索!讚!
11/26 00:26, 12F

11/26 03:09, 2年前 , 13F
11/26 03:09, 13F

11/26 23:23, 2年前 , 14F
潮爽德
11/26 23:23, 14F

11/27 02:32, 2年前 , 15F
幼稚也要有個底線 生活壓力大到在PTT抒發嗎?
11/27 02:32, 15F

11/27 03:48, 2年前 , 16F
板主可解釋一下按解釋怎麼得出水桶兩年的處分計算嗎
11/27 03:48, 16F
違反災害性天氣管理規則d.項水桶兩週,情節嚴重且明顯為刻意 期限*2 違反板規6 期限*2,情節嚴重且明顯為刻意 期限*2 違反板規10 期限*2,情節嚴重且明顯為刻意 期限*2 違反板規12,板規12本身即為視情節調整處分期限之規則 故期限*2 實際月數應為0.5*2*2*2*2*2*2 = 32個月, 但仍會視情況斟酌調整,這就是為什麼過往紀錄有直接水桶三日、十日、三週、六週等, 因此將32個月調整成兩年 而情況、情節、刻意這些原則判定也有在 文章代碼(AID): #1TF7Q2Ir (TY_Research) 說明 且於災害性天氣期間不斷於板標、公告和置底閒聊宣導重申 「原則寫的很多了,如果您能多留意這些文章, 就能避免讓您覺得文字獄或對板規無所適從的判決發生。」 而於他板討論本板板規後,刻意在本板違規, (再次強調,在別板盡情討論抨擊,只要不在本板違規,我也不能幹嘛, 討論完後來本板刻意違規,我自然會認為此行為已達嚴重鬧板處程度) 違規的三句完全離題,還有一句說謊,違規後於他板討論在本板的違規行為 我認為已達聚眾鬧板的程度,比上述釋疑文章的舉例都嚴重很多。 以上是我的觀點,板友有板友的觀點予以尊重,謝謝。

11/27 04:17, 2年前 , 17F
樓上柵欄板版主
11/27 04:17, 17F

11/27 10:23, 2年前 , 18F
棒棒(^з^)-☆
11/27 10:23, 18F

11/27 14:13, 2年前 , 19F
欄杆板板主跑來護駕了嗎
11/27 14:13, 19F
※ 編輯: keroromoa (101.136.161.212 臺灣), 11/27/2021 18:54:21

11/28 02:49, 2年前 , 20F
欄杆版這麼有情有意?
11/28 02:49, 20F

11/28 22:34, 2年前 , 21F
用留言風格檢舉多重分身 真好笑
11/28 22:34, 21F

11/29 00:27, 2年前 , 22F
看到類似的留言還不覺得是分身我才覺得奇怪哩
11/29 00:27, 22F

11/29 00:29, 2年前 , 23F
還是說你也是從欄杆板那邊來的?
11/29 00:29, 23F
文章代碼(AID): #1XdtBk4F (TY_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