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豪雨標準彈性化 中央救災改由政委負責
看板TY_Research作者bugmaker (I have a dream)時間10年前 (2015/05/13 08:15)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 11人參與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tytony (混沌的大氣)》之銘言:
: 防災單位多半沒有針對現行大雨特報這麼低的雨量有相關應變作為
: 就可能表示這個標準對目前的防災能力來說已經太低
: 新分級主要是為了貼近現階段防救災的各個啟動時機,並減少特報發布的頻率
: 40mm/hr其實是一些政府防災單位升級應變的第一個標準
: 就舉水利署的淹水警戒來說
: 40mm/hr是鄉鎮區二級淹水警戒的低標,二級警戒本身是淹水"預警"值
: 定義是其轄內易淹水村里有70%機率三小時內開始積淹水
: 而上述區域的一級警戒值多在50mm/hr,表示轄內易淹水村里有70%機率已開始積淹水
: 也就是說當氣象局未來以40mm/hr標準發布大雨特報時
: 就代表發布區域可能就有鄉鎮區會達到二級警戒
: 豪雨標準的100mm/3hr也同樣是多數鄉鎮的的二級淹水警戒值
: 特報發布一旦發出,不單單只是媒體、網路發發訊息給民眾知道而已
: 對應的政府機關都會收到傳真通報,各機關內部又有自己的通報流程
: 這些行政流程都是會耗費人力成本,如果適度減少對防災影響較小的特報數量
: 其實對大家都是有利的.
我能理解減少不必要預報的好處,主要是減少不必要的成本。
可是我仍然對於「大雨特報」的標準直接從15mm/hr拉到40mm/hr感到不以為然。
15mm/hr的確不太會有災情,各政府都不會有什麼因應,因此現行大雨特報常常只是
讓民眾決定出門是否需要帶雨具這樣。
但15mm/hr ~ 40mm/hr之間,這落差也太大了,大到許多地方根本不是災害預警,而
是已有災情。
像是雲林縣,根據縣府的資料指出,其雨水下水道的設計標準甚至只有30mm/hr。
結果這個數字連氣象局新版的大雨都稱不上,這樣子說有利防災?到時雲林縣連大雨
特報都還沒發,就已經淹水了。
怎麼還會稱40mm/hr只是預警呢?已經超過下水道標準,怎麼可以稱為預警?
看到這個40mm/hr的大雨標準,我的直覺是:「啊,又是台北看天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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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gmaker (118.169.213.169), 05/13/2015 0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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