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ka= ka7 i/in
※ 引述《promulgate (glean)》之銘言:
: Goa2 ka7 i/in kong2.= Goa2 ka kong2.
: ka=ka7 i/in,現代台語譯本共合音ka(=ka7 i/in)誤寫做ka7!
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從兩個平行的合音現象來觀察
(1) 共ka7 / 予hoo7 + 伊i > ka33 / hoo33
(2) 共ka7 / 予hoo7 + 人lang5 > kang33 / hong33
(為了避免混淆,調號用白色一個數字表達,調值用綠色兩個數字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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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音(1)基本上大家沒有爭議,最後呈現出來的就是中平調33的結果
但句中的中平調33可能被認為是第1調的變調,也有可能是第7調的本調
所以才會有爭議
但也存在著合音(2)的情況,「人lang5」這邊指的是一個不特定的個人或多數人
(相當於華語的"人家")
合音(1)和合音(2)的語法結構相似,都是介係詞後面省略代名詞的說法
所以我認為可以拿來相互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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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腔調問題
在漳腔的確kang和hong調值都是33
但泉腔1調和5調變調後調值不同,
如果泉腔的kang/hong調值和第7調一樣,就可能是S大說的省略代名詞後介係詞讀本調
反之,調值如果遵照一般第5調變化,就有可能是P大認為的合音
二、合音的後字成分
S大認為ka和hoo沒有i的後字成分,不會是合音字
但所謂的後字成分不一定要表現在韻母的變化上,
聲母韻母不變,只有聲調改變也未嘗不是合音的一種形式
而且就像ayung大推文所說的,這有可能是kai脫落i而來的
相似的例子還有tsa33-boo44 gin2-a2 > tsau34 gin2-a2 > tsa34 gin2-a2
而予伊hoo7 i > hoo的合音,
因為台灣閩南語不存在oi韻母,有可能很快的就把i給排擠掉,只留下oo韻母
反之,合音(2)因為lang5有鼻音成分,而且與原有音韻系統不衝突,
所以可以以kang/hong的形式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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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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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ulmcy1216 (140.112.4.190), 07/19/2016 15: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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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不知所云的點在哪裡?
之所以不說「合音」就是介係詞加受詞,
就是為了避免一開始就預設此為兩者之合體詞而導致沒有討論S大理論的餘地
(而且通俗所謂的合音,要怎麼定性他的詞性? 我不是語言學專家沒有能力擅加論斷)
我只在那一段文字描述(1)、(2)在音韻上確實有變化
而這兩個都能夠被理解為來自於「介係詞+代名詞」的省略說法(音節數的變少)
S大如果覺得這句話和你的理論不符很刺眼,把它拿掉也沒關係
再來,「腔調問題」所提出的驗證,在方法上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正如S大所說拿掉代名詞而只留介係詞+動詞的結構,此時介係詞會讀本調
那無論漳腔泉腔,在音韻上應該都要符合回歸本調的規律
就目前我所掌握的資料,泉腔反而是照著第5調變調,和S大的說法有所牴觸
※ 編輯: paulmcy1216 (140.112.4.190), 07/19/2016 16: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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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知道我們爭執的點在哪裡
因為在我的認知(1)、(2)有相同的變化過程,應該語法和音韻上也會有相類似特徵
而S大的基礎在於(1)、(2)是兩種不同的過程,那當然沒有類比的可能性
基於此,我還是沒有辦法接受S大的理論
因為這樣必須基於一套規則來解釋(1)與(2)兩個不同變化
我姑且理解為:視有無省略代詞決定讀本調與否(S大覺得不對請糾正之)
(1)省略了代詞"i",所以讀本調
(2)未省略代詞"lang5",所以不讀本調,而遵照lang5的變調方式變調
雖然邏輯上通,但這必須先證立這個讀本調與否的規律是否存在
就我看來還沒有直接證據顯示這個規律必然存在
反而以合音的現象解釋,就可以避免掉多設立一個尚需驗證的規律的風險
而且能夠同時詮釋"伊"(第三人稱代名詞)和"人"(我也不知道這叫...不確定人稱代名詞?)
的變化
不過,在不藉由(2)的變化之下
而去直接正面驗證(1)的變化應該是S大的理論還是合音理論較為適當
方法論上本來就有很大挑戰
首先閩南語的第三人稱代名詞只有"伊i",沒有辦法找到其他代名詞來驗證
其次,閩南語介係詞有類似變化的也不多,除了予/共,我想了一下午還是想不到
最後,這個詞(或詞組)永遠只出現在句中,如果出現在句末就一翻兩瞪眼了,但我想不到
※ 編輯: paulmcy1216 (140.112.4.190), 07/19/2016 17: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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