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1945~1949年 兩岸往來是否需要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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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 看待任何事情要有層次,. 什麼樣的事件要看什麼樣的程序,. 你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力,. 最後當然是讓法律繼續沉默下去,. 所以要先了解法律,. 才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力,. 另外國際法慣例的未合併領土與合併領土的法源依據,. 是可以依照國內法進行確切的法律執行在自己的土地上為依據,. 從過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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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法律的觀點來看,. 因為你講的東西都是跟法律有關,. 光身分證件的問題就很大,. ----------------------------------------------------------------------------. 1945年4月1日. 福爾摩沙與澎湖還有朝鮮住民有日本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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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沿海進出口檢查辦法(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本公署)為防止奸宄混跡入境,及人犯潛逃出境起見. ,特訂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本省沿海各口岸,由本公署於本辦法施行前,分登各地著名報紙先期公. 告週知,一面函請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省政府,暨南洋各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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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維基百科在[[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一文提到. 1945年以前,由於台灣受日本統治,台灣人進入中國大陸,是以日本國籍的身份進入,亦有少部分歸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1945年之後兩岸同屬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往來之間不需持有證件。1949年之後,兩岸由於國共內戰等因素分隔,之後中斷交流近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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