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碑碣的功用

看板TW-history作者 (toony1210)時間17年前 (2007/01/04 15: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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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直接回文比較快, 首先作一點背景說明, 丁日昌是光緒二年底來台灣, 寫此碑記應該是在該年七月, 所以當時丁日昌並未來台灣。 賴命這種惡習,在福建與台灣都相當盛行, 台灣自乾隆以來也還存在著大量的這類示禁碑。 諸羅縣志風俗志寫到漢人風俗時: 大抵諸羅之俗:......強悍險急近於秦, 遇事邨起喜鬥、輕生圖賴、歃血相要約反覆、 依溪山之險蠢動為他邑劇.......... 若夫琴瑟不調,必起而更張之; 遊食唆訟,頑凶之尤者,所謂怙終不悛. 所以台灣這種輕生賴命的風俗由來已久, 福建方面或清代以前的狀況,手上資料不太多, 所以想的都是以清季台灣為重心。(這裡是台灣史版) 至於為什麼認為鼓勵拓碑是跟整飭吏治有關, 除了碑文中的上下文外, 清代官員對福建省的印象極差, 特別是台灣府的官吏。 大家都很熟的: “各省吏治之壞,至閩而極;閩中吏冶之壞,至台灣而極” 光緒二年九月丁日昌就在奏摺寫到: 臺灣吏治黯無天日,牧令能以撫字教養為心者, 不過百分之一、二,其餘非性耽聤逸,即剝削膏脂; 百姓怨毒已深,無可控訴,往往鋌而走險, 這是丁日昌認為台灣民變的主因。 是故其領台期間, 花費了相當大的精力在整頓這些貪官污吏上。 而碑文中罕見的鼓勵被誣告者拓印法條來平反, 淡新檔案中,可以發現這個命令已經傳達的相當徹底, 為什麼還要鼓勵這種行為?至少其他碑記上非常罕見。 觀察丁日昌對於閩台吏治已經沒有信心到一個程度, 或者也可以說怕被誣告牽連者不敢出面, 所以認為石碑所代表的法律權威, 透過拓碑可以被一般人所取得, 不只是法律知識上的公開, 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權力的下放, 能夠讓官吏有所警惕,也給老百姓一點信心。 至於其中訟棍所扮演的角色, 應該要站在誣告者那方比較有利, 可以勒索錢財或報復仇恨, 站在被誣告者這一方, 應該就不能叫他訟棍,要叫他好人。 所以用搨碑手段來隔絕訟師似乎比較難說得通。 至於有沒有人真的搨碑去平反, 現在也沒有證據可以推測。 以上淺見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6.14 ※ 編輯: tony1210 來自: 219.70.156.14 (01/04 16:23)
文章代碼(AID): #15dBD_Rk (TW-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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