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舅」地位的特殊性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
〈舅權的功能分析-以彰化地區和人社會為例的初步探討〉,呂宛書,台灣風物45-2
大抵母舅指的是「夫家的舅舅,丈夫母親的兄弟」,妻子的舅舅倒是沒什麼「發揮」,所
以底下講到的舅舅都是指男方家的「母舅」。
舅權在平日是沒有什麼顯現的,只有在婚喪及新居落成這三個情境才有特殊的提升。
比如說舊習新郎必須親自拿「母舅帖」告知邀請舅舅、婚宴須等母舅到了才能開桌,母親
死時必須跪迎母舅進入且待母舅扶持方可起身、待母舅釘官後方可封官,以及新居落成的
母舅簾、聯等贈物。
然而說「舅權」,實則儀式、監督、尊重的性質較大而非實質的權力,畢竟母舅算是「外
家」,不適宜插手太多「父系本家」的「家務事」。
舅權發揮在各種婚喪入厝的禮俗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作者結論的重點有二,
母舅所扮演的夫家與妻家之間的連結型人物,而母舅又不是不可替代的
(意指可以他人來代替母舅一職,其中以母妗為代理的第一人選,
再則其他長輩或特殊情況下同姓長輩代之)
以及制衡夫家與妻家之間權力的落差。
然後我有兩個問題,
作者時常強調這些情境下舅權的抬升以致於夫家的(外甥)需得前往交際、藉此有
機會撫平兩家間既有的不睦,「甚至算是清算積怨的時刻」,這裡我挺好奇的,難道夫家
與妻家間感情不睦是普遍的狀況嗎?否則怎麼會再三強調。@_@
第二個則是……母舅桌跟新娘桌,應該是同一桌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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