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種要不要賠錢??
※ 引述《xupupru (希望之涯)》之銘言:
: 我有一個朋友甲,甲因為要趕著去坐車,所以乙用甲的車載甲去坐車,
: 之後車就借給乙用到甲回來,但是在隔兩天甲要回來的時候,
: 被乙告知說車不見了,事情說到這裡,我想問一下,這需要乙賠錢嗎???
: (車是在乙家樓下的騎樓被偷的。
沒有契約關係 就沒辦法去定責任歸屬
除非甲有口頭跟他說 車子這幾天你要放哪裡 不能亂騎 乙也答應 這樣就會有成立契約關
係
就好像你搭我們車子 結果出車禍 你背包裡面的i pod摔壞掉了
如果我有收錢載你的話 我才需要負責任
可以看看民法589條
看有沒有構成要件的成立
只是朋友間 很難會有成立契約的餘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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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詢問 法律系學士 給你點意見
然後我是比較喜歡替弱勢講話的那種人 我如果站在乙方立場
我會說"巴結一點 你自己要借我的 不見還要我賠?找你的保險公司吧! 不一定是你挖洞給我跳的
趁我不注意 拿個備份鑰匙 把他牽走 這個簡單!"
其實任何東西 借人 本來就要有拿不回來的最壞打算 連鉛筆也是 除非白紙黑字
想當初 我的木棒也是被學弟打斷.....我連屁都不敢放!! 哭哭~~
SO......乙不賠 甲只能認了 乙如果賠了 就算他還有點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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