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誤姦11歲女 男二審仍無罪

看板TTU-AMath作者 (迷城)時間18年前 (2006/06/07 11: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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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作者: loh (loh)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誤姦11歲女 男二審仍無罪 時間: Wed Jun 7 06:12:27 2006 【鄧玉瑩╱台中報導】 二十七歲男子洪家棓在網路上結識十一歲女童,女童身材玲瓏有緻,對外宣稱十七歲, 兩人一夜情後女童告他強姦,檢方認定無強姦,但與女童有性關係仍觸法,依妨害性自主 罪起訴;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女童外形、應對、行為足以令人誤信已滿十六歲, 昨仍判洪某無罪。 判決指出,女童已有暱稱「老公」的男友,因吵架才和洪交往,洪開庭時問女童:「 你的男朋友那麼多,為何只告我一人?」女童回說:「因為你對我最不好。」還說: 「你沒有養我,沒有給我錢。」 打扮時髦騎機車 該案發生於去年六月間,洪某與女童首次約會,地點在沙鹿的富客旅館,當時女童身高 已有一六○公分、五十八公斤,染髮、打扮時髦且會騎機車,他認為對方應有十七、十八 歲,兩人隨後發生性關係,事後洪某還帶女童找工作。她在求職表中說明已十七歲,交往 一星期後,女童不告而別且帶著另一名男子來搬家,之後告洪某強姦。 台中地院法官曾當庭勘驗女童外表,認為她發育很好,染髮且舉止沉穩,還會騎機車, 應對進退不亞於高中生,二審法官認同一審法官看法,判定洪某主觀上無從知道女童未滿 十四歲,沒有犯意,因此判他無罪。洪某昨不滿指出:「這件案子影響我的生活很嚴重, 差一點連工作都不保,前途都快被毀了。」 http://tinyurl.com/rvsw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53.160

06/07 06:16,
loh大姊,早安^_^
06/07 06:16

06/07 06:37,
現在的小妹妹真的很厲害 和他們相比整個遜掉了
06/07 06:37

06/07 06:39,
160/58 很肥耶......
06/07 06:39

06/07 06:47,
肥 這樣也吃得下
06/07 06:47

06/07 06:53,
搞不好 小妹妹 肥的地方 是胸部?
06/07 06:53

06/07 07:48,
歐~~~那可能有G歐.....
06/07 07:48

06/07 07:54,
哈,可能不只G咧~~
06/07 07:54

06/07 07:55,
那女的不簡單阿
06/07 07:55

06/07 08:02,
真爽
06/07 08:02

06/07 09:07,
肉一點而已 不到肥吧
06/07 09:07

06/07 09:22,
有罪不用坐牢還不偷笑?
06/07 09:22

06/07 09:27,
男的開庭問女 妳男朋友那麼多 怎麼只告我 女生 厲害厲害
06/07 09:27

06/07 09:48,
160/58...這也吃的下
06/07 09:48

06/07 09:54,
幹還說什麼都沒給她錢真是他媽的賤女人
06/07 09:54

06/07 10:03,
還不到吃不下的境界吧 看比例應該是壯的那一型= =
06/07 10:03

06/07 10:17,
那女的長大後不得了
06/07 10:17

06/07 10:27,
沒罪好嗎 不懂別亂說
06/07 10:27

06/07 10:29,
小小年紀就>160; 老女15x情何以堪?
06/07 10:29

06/07 10:31,
法官認為她外表看起來滿16歲 可是還是未成年吧? 那怎麼無罪??
06/07 10:31

06/07 10:42,
16就可以了吧...顏家孩子不也這樣?
06/07 10:42

06/07 10:52,
這麼胖 也能吃唷
06/07 10:52

06/07 11:29,
幹~~~160CM58KG他也吃得下,果然餓很久!!
06/07 11:29

06/07 11:30,
不犯強姦罪阿~ 因為起訴的是強姦罪 不成立
06/07 11:30

06/07 11:36,
愛偷吃還敢說~這叫自做自受~不過那個女的未免也太誇張...
06/07 11:36

06/07 11:37,
可是這女的告他強姦耶? 言家沒事 是因為女方沒提告訴不是嗎?
06/07 11:37

06/07 11:39,
和未滿18歲的發生性行為 不是告訴乃論嗎? 這女的不是提告了?
06/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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