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黃俊英被檢舉賄選

看板TSU作者 (我要去睡了...)時間19年前 (2006/12/09 03: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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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陣營控告對手賄選 黃俊英陣營反控誣告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612/20061209647932.html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2-09 01:25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陳朝福、程啟峰高雄九日電) 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菊競選總部, 八日深夜由人證指對手陣營在晚會後民眾搭上回程遊覽車時,發放每人五百元賄款; 並由律師向高雄地檢署提告。 黃俊英競選總部駁斥這是對方自導自演的慣用抹黑手法; 發言人陳學聖隨後也赴地檢署反控陳菊誣告及違反選罷法。 陳菊競選總部八日深夜十一時五十分召開記者會,由三男兩女等五名證人出面, 指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在三民區保安宮前, 搭乘捷安遊覽公司的遊覽車到黃俊英晚會地點參加晚會,回程則是在晚會結束後, 夜間十時多上車,當遊覽車啟動之後, 車上有一名綽號叫「黑松」的人發給兩人共一千元「走路工」, 另有一人則示意市長、市議員都要投給一號,由於黃俊英的抽籤號次是一號、 市議員因不明選區,尚無法了解對象是誰。 證人指出,發放「走路工」的人所搭乘車輛的車號是8021GQ福特休旅車, 而參加晚會民眾搭乘的遊覽車車號是XX-873。 證人隨即將一千元以衛生紙包妥並以塑膠袋封住,以防破壞指紋, 陳菊競選總幹事陳其邁、發言人蕭裕正、立法委員管碧玲及律師郭憲彰等人陪同五名證人 攜帶證物赴高雄地檢署控告。 郭憲彰表示,依據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對手已觸犯第九十條的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徒刑。 黃俊英競選總部發言人李樑堅回應表示,這是民進黨一向慣用的栽贓抹黑「奧步」, 相信司法會查明,選民自有公斷。 黃俊英陣營除駁斥指為選舉花招,發言人陳學聖隨後也趕到地檢署反控陳菊誣告及 違反選罷法。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本案內勤檢察官受理後,將依法偵辦並憑證據查明 真相。 ※ 引述《yourfrank (西子灣流浪者)》之銘言: : 黃俊英被發現再遊覽車上面發放一千元, : 給每一個民眾,有被人家錄下來, : 大家等著看明天的新聞, : 也請大家把這件事情傳撥出去, : 讓大家知道,打擊別人清廉的人, : 自己不一定是乾淨的,反而自己是最骯髒的.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198.8
文章代碼(AID): #15UR-e0l (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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