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之光--黃柏嘉

看板TPI49作者 (阿里不答)時間16年前 (2009/08/10 15:51),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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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0/78/1oo4t.html 婦遭輾斃誰錯?現場模擬翻案 短短8秒逆轉案情〔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短短8秒讓案情逆轉!婦人為閃避違停貨車被公車輾斃,基隆地檢署現場模擬, 認定黃婦進入中山路到倒地前後不過8秒,足見公車司機事發時看不到黃婦的腳 踏車,獲不起訴,違規停車的客貨車司機李國祥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輾人公車司機不起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10月間,小客貨車駕駛李國祥(46歲),為求方便,將車子違停 在北縣金山鄉中山路「北海小站」飲料店前慢車道上,欲至市場買菜的黃姓婦人 從中正路右轉中山路,沿慢車道由北往南方向騎至李國祥所停的車輛左側,被洪 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右後輪輾斃。 洪某被金山分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檢察官李豫雙與學習司法官黃柏嘉花 了8個月調查,卻出現大逆轉,反認定違停的小客貨車司機李國祥才是肇事主因。 由於事故路口無監視器,案發當時又無目擊者,承辦檢察官李豫雙為釐清責任歸 屬,調出公車行車記錄器,確認公車案發車速為每小時32公里,找來與死者年紀 相仿、體型相當的婦人,騎著腳踏車,在事故路段依5、10、15、20等4種車速各 騎3次,測出平均時速約每小時10公里左右。 違停貨車司機被訴 起訴書指出,黃婦右轉的中山路口至陳屍處距離僅約17公尺,依腳踏車時速每小 時10公里來計算,黃婦從右轉進入中山路到倒地前後不過8秒顯見事發突然。李豫 雙又找腳踏車騎士,以5、10、15、20等4種車速,與公車經過李車的相關位置進 行模擬,得出不管腳踏車以任何車速行駛,洪某都無法看到腳踏車。 李豫雙指出,公車駕駛台距離地面很高,很難要求洪某注意瞬間轉入快車道的腳 踏車;黃婦違規侵入快車道,須負2成過失;李國祥違規將車停在慢車道上形成路 障,致黃婦為閃避闖入快車道,失控倒地身亡,過失明確。 這篇新聞讓你覺得?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吃餅 -- 有沒有實習1個月就可以調查8個月的八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08/10 16:16, , 1F
吃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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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22, , 2F
原來黃柏家是臥底 柏家對不起 以前對你太放肆了
08/10 17:22, 2F

08/10 17:40, , 3F
=============以下開放對不起推文====================
08/10 17:40, 3F

08/10 23:28, , 4F
柏嘉對不起,我店裡的餅隨你拿去給你女朋友吃。
08/10 23:28, 4F

08/11 00:47, , 5F
純推吃餅
08/11 00:47, 5F

08/11 00:48, , 6F
我宿舍的洋芋片,也讓你拿去吃好了
08/11 00:48, 6F
文章代碼(AID): #1AVz6Op8 (TPI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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