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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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桃園的新聞,讓很多民眾都知道異議紀錄表這東西,那天同事攔了一個違規,民眾要求民眾異議紀錄表,我們所便分成了兩派說法,所以想跟各位學長姐請益:. 1.一派說法是民眾異議紀錄表屬於警職法的救濟,今天攔違規是依照道交條例發動的攔停而非盤查,並沒有行使警職法的內容,所以真的要救濟應該走道交的管道,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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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姐)好,以下為小學弟淺見:. 一、攔查依據:本案警察按道交條例4、7、裁罰基準10 稽查違規人員. 二、爭點在於警察執行交通任務是否算是警察職權?. (一)按警職法第2條2項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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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前也被這問題困擾很久。請各位看看這想法。. 說到警職法就要講到源頭-》大法官釋字535號。. 先看解釋文的第一段.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 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 屬警察執行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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