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彰化警員替當鋪查權利車資料 一審無罪二

看板TPC_Police作者 (問問哥)時間9月前 (2023/07/12 10: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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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ahX6cGP ] 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彰化警員替當鋪查權利車資料 一審無罪二 時間: Wed Jul 12 10:36:18 2023 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彰化警員替當鋪查權利車資料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有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詹姓警員在2019年間在原斗派出所任職時,曾應陳姓當鋪業者要求,清查一家工程 行的租賃車的債權狀況,詹使用警政署的「車籍資訊系統」,以舉發交通違規為名義,查 詢該輛轎車的車籍狀況,將該資訊回報陳男,一審認為詹的行為頂多屬「查詢目的」的紀 錄,缺乏對外公示性,不構成偽造文書,但二審撤銷,認為詹在內網輸入不實事由,屬於 準文書,判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詹姓警員在2019年間是彰化縣芳苑警分局原斗派出所警員,而陳姓男子則為一 家當鋪的負責人,陳姓業者在2019年10月17日晚間7時許,得知楊姓友人告知,同業有一 輛工程行的租賃車要販售債權,陳欲知道該輛車是否為失竊車輛,因此先透過公路監理資 料有償利用服務網」查詢,得知該輛轎車沒有失竊。 陳男為確認資訊正確,隔天下午又前往原斗派出所找上詹姓警員,當時詹在值班台服勤, 陳以口頭方式,要求詹協助代為查詢該輛轎車是否為失竊車輛。 詹姓警員在值班台接獲陳男的請求後,即透過警政署知識聯網「車籍資訊系統」,以「舉 發交通違規」在該系統的查詢欄位中輸入,查詢該輛車的車輛狀況,查出車主是何人、車 主地址、車牌曾有兩面遭竊,以及車輛未曾失竊過的紀錄,隨後以口頭告知陳男車籍狀況 。 陳姓業者還趁警員不注意時,以手機拍攝查詢網頁內容後,用LINE傳給楊姓友人,由楊告 知同業前往收購,讓陳順利取得該車輛。 詹姓警員洩漏民眾個資一事曝光後,檢方依洩密、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不過 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詹姓警員在內網內以「舉發交通違規」的不實理由,查詢民眾車籍 資料,頂多只是「查詢目的」的紀錄,該查詢用途的記載,缺乏「對外公示性」,不會作 為日後法律交往使用,也無法證明某項法律的重要事項,不構成刑法上的文書,判處無罪 。 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定,刑法的公文書就是公務員從事公務時,在職務上製 作的文書,不因文書用途是對內、對外有不同,而知識聯網的「車籍資訊系統」,屬於準 文書,而詹姓警員不實登載資訊在系統主機記憶體內,足以損害警政署管理的正確性,構 成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88246 6.備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訴字第1185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2.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9129382.A.419.html

07/12 10:36, 9月前 , 1F
不意外
07/12 10:36, 1F

07/12 10:37, 9月前 , 2F
台灣司法XDDDD
07/12 10:37, 2F

07/12 10:38, 9月前 , 3F
政府的鷹犬 飼料不夠多
07/12 10:38, 3F

07/12 10:38, 9月前 , 4F
但還是沒有被關阿
07/12 10:38, 4F

07/12 10:39, 9月前 , 5F
民進黨政府齁..
07/12 10:39, 5F

07/12 10:39, 9月前 , 6F
一審有問題
07/12 10:39, 6F

07/12 10:40, 9月前 , 7F
一審法官是三小垃圾==
07/12 10:40, 7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jrq5785 (125.228.2.129 臺灣), 07/12/2023 1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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