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路倒真的很難處理
這是小弟在網路上找到的「新竹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
按照其中規定
對於緊急傷病患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強制救護送醫:
1.意識不清。
2.無行為能力者。如精神病患。
3.有危及本身或他人生命安全之顧慮者。
4.法定傳染病。
5.毒癮發作者。
6.輻射或化學災害傷患。
7.拒絕救護之意思表達由家屬為之,但傷病情況顯不合理,而疑有虐待或暴力脅迫等情形
時。
看起來消防學長還是需要到場評估,必要時應強制救護,當然我不確定規定改了沒有,而
且我找不到雙北的相關規定QQ
跪求雙北的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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