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囂張!警局前大亂鬥 警鳴3槍逮人
※ 引述《grantchiue (AHIRU)》之銘言:
: 雖然想拔草測風向一下,怕被學長姐電,不過還是說說自己的想法。
: 我覺得這件跟中和的完全不一樣,現在又是一貫套路風向帶成因為開槍司法會不挺,才
會
: 成這樣。
: 但問題就是人力不足呀,你看各所凌晨是有幾個人?人都不知道補去哪裡了?現在的觀
念
: 是以繁忙的時候的警力需求編排人數的話,平常人力空閒下來,就是浪費警力,所以勉
強
: 以運作就好。想要多一點人還要靠關係去拜託多補一、兩個人。
: 然後拿中和警那個來比我實在想不到關聯性,依法行政不等於佛系警察。
: 比較想知道這件派出所前的狀況,有哪位有經驗或是上級可以提供最佳處理方式,不會
讓
: 仁受傷,長官又不會被懲處的。
: 是說對著拿長刀的嫌疑人噴辣椒水,會不會更危險?我倒覺得影片裡面長官應該要慶幸
學
: 姐沒有受傷,而不是在那邊觀感不佳。
看到推文有人說傻子才開槍,
會被立委、恐龍檢察官、法官當提款機,
警察很可憐,開槍賠賠賠不完要當義警,
看著看著心裡有點感觸,
有些想法想與大家分享,
不知道為什麼腦海中首先浮現的畫面,
是以前跟學長在取締酒駕時,
違規(嫌疑)人的反應:
「我只不過喝點酒又沒怎樣,為什麼要抓我? 」
學長回:
「若你不違法,我怎麼會抓你? 」
是阿!
若你不違法,警察怎麼抓你?
同樣的道理,
「若你不違法開槍,
檢察官怎麼起訴你?
法官怎麼判你有罪?」
以前的我也覺得司法常常好像都不挺警察,
但當多看幾篇警察用槍被判刑的裁判書後,
(新聞很多,取關鍵字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都有詳細的理由)
腦中浮現出一個問題,
「究竟是我跟法律不熟?
還是檢察官、法官與我念的警械使用條例是不同版本?」
漸漸地我明白,
重點應該是,
「當你懂法、依法使用警械,誰能讓你當義警?
只有違法開槍或使用過當,才會被當成傻子!」
捫心自問,現在身上配著槍的我們,
包含我,
我們有幾個人敢說真正熟悉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的警械使用時機?
更何況每每在員警用槍後無腦護航、包庇、力挺強勢執法,
卻鮮少分析是否正確合法用槍的爛好人長官
是不是都該反省一下?
回到這個案子
若想現場有點作為的,
我的想法是先求合法(依法行政),
再求方法(比例原則),
讓我們一起檢視看看吧:
一、使用警械要合法:
現場2警,敵眾我寡,除了基本的先叫支援,在等待支援的過程中,
當有行為人持刀、棍等兇器物品互為攻擊,他人的生命、身體確實
有受危害之虞,當然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款使用警械的規定,
所以使用警械合法的要件有了,我們再來往下看方法!
二、方法不能過當:
講的就是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使用槍械應基於急迫需要,不得逾越必
要程度,若依照目前普遍的配備,從武力小到大的程度依序大概就是
警棍≒辣椒水<警槍,就看你覺得哪種武器能制止了,舉例來說若是
只有以球棒打人,武力選擇辣椒水就差不多了,但若現場已經混亂到
影片中有人用刀攻擊(致命程度提升),當然我們應(我自己勘誤,是「得」)將武力程
度提升
到用槍射擊(前面已經合法了,真的不用怕當義警)但除非有致命性
的攻擊,在支援警力尚未抵達前(急迫需要),還是儘量以射擊非致
命部位(第9條非情況急迫,勿傷及致命部位)為原則,我想中槍的人
哀嚎聲應該比對空鳴槍更安全、更能有效嚇阻,但前提是槍法不能太差
,若知道自己槍法不好的,就別開槍吧,看看身邊有什麼適合的東西,
例如就近取材拿值班台旁的滅火器來噴,也許也更洽當一些~
當然這都是小弟自己的看法,我都是處理小規模鬥毆的經驗(印象有次
也是4-5個,我跟學長2個,但鄉下地方半夜叫支援真的很難叫,制止雙
方並帶回到派出所後支援才來),在這樣的場面我很緊張,就是儘量讓
自己保持冷靜,不要被雙方牽著鼻子走,並隔在雙方中間抽警棍喝止他
們住手,很幸運的就控制住場面~
我不敢說這樣處理一定安全或一定對,
但我想,要帶著裝備在外面跑,就應該隨時在腦海中把情境、法條準備好,
當真正遇到狀況時,也比較容易冷靜及反應過來
不太會排版,抱歉傷大家眼睛,
但願大家出退勤都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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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民事賠償真的不熟悉,希望學長能不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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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合法用槍後的民事賠償並不熟悉,也希望學長能不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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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dafucka: 案,選我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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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真的混亂到覺得對槍法不好沒信心,我也提到就地取材的其他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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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合法開槍後的民事賠償並不熟悉,希望學長能幫忙補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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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您提供的這段文字,但也邀請您再仔細看法官真正判決免賠理由的這兩段!
至於您說的「民事和解會影響刑事判決」這部分印象中是部分不肖懶惰司法官的潛規則,
但就算是潛規則,也必須要找得出理由來判無罪,不是嗎?
我想找出能保護願意依法用槍執法警察的方法,但看見某些人隨意將開槍跟傻子、義警
相提並論,真的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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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法用槍但民事判賠,真的有這樣的案例能提供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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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實不認為自己有經驗,所以分享自己的想法,也想與大家討論如何更正確合法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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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7511966 (114.137.217.199 臺灣), 04/21/2020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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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普遍配置的警械裡,警槍傷人的危險性最高,當然能不用就儘量不用,但如果狀況真
的危急(例如危害到人的生命法益)也希望大家因為明白合法性,而不要害怕使用。非常
感謝學長您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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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0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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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想帶風向執法一定要開槍,重點是「我不怕開槍,也不一定要開槍,但一定要知道如
何合法用槍」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07: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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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您的意思,未曾開槍射過人的警察不能討論,沒有開槍射過人的教官也不應該任教或討
論射擊?
6年多來我幾乎沒有遇到能合法用槍的時機,只能鍵盤討論,請多包含,同時也誠摯邀請
學長能分享親身經驗或案例,指導後輩如何依法執勤,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安全,相信對
第一線同仁會很有幫助的!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1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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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跳針的噓文內容對第一線同仁沒有任何幫助,真心邀請您分享更務實的想法共同討論
,為穿同一件制服的幾萬夥伴們增進實力是否更好?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18: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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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您分析解釋看看,我分享的方法要如何害人當義警?
出一張嘴誰不會,拿出依據來好好討論,對都有機會面對到同樣狀況的第一線同仁才真正
有幫助吧?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3/2020 12: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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