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男拒捕衝撞 桃警開槍誤擊女乘客身亡

看板TPC_Police作者 (emptiness)時間4年前 (2020/03/29 10:14), 4年前編輯推噓50(5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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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是佛系勸世文,不喜慎入,勿戰。 先附上最新更新的報導連結: 酒駕拒檢警開槍 後座女中彈亡 #LINETODAY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z1NXQW?utm_source=lineshare 在前一篇po文,不少鄉民質疑為何抓酒駕要開槍?(結果論) 但這是最後嫌疑人逃不了,有攔停成功實施酒測後,才能確定是酒駕。 雖然我不在現場,但開槍的學長,看到該車衝撞,或許擔心車輛撞傷同事路人,或許猜測 車上有槍有毒,又或許認為車內有通緝犯要逃逸。 我不認為在那短短幾秒發生的衝撞,會讓學長有時間去思考,開槍攔停後有多少功獎?我 更相信的是,學長是發自內心深處的正義感使然,讓他不加思索的拔了槍就開。 的確,報導或是報告,相信都會說是射輪胎。但到底還要犧牲多少員警,才能讓第一線執 法同仁把「射輪胎無用論」這個概念深烙在腦海中? 先談技術面:定點持槍靶、五環靶能在時間內滿百的,是多數人嗎?何況是移動中的車輛 ,要精準的打在輪胎上? 再談實質面:圓頭彈射向旋轉中的輪胎,只要入射角不夠垂直,很容易彈射變流彈。既使 打穿了輪胎,因為彈孔不夠大,輪胎的橡膠特性,會馬上密合彈孔,輪胎不會爆胎,只會 洩氣。 (如果受訓沒教、常訓沒教,那上網google一下,有不少實證) 再強調一次! 只有好萊塢電影,才會有開槍打爆輪胎的情節! 真實生活中,朝高速旋轉的輪胎射擊,是沒用的!只是徒增更多傷亡的風險! 如果你想透過開槍把車攔下來,那請直接朝駕駛射擊吧! (逆向思考,或許反而打不到人) 依照最新的報導(如果報導可信),這位員警朝輪胎開了5槍,有3發子彈打中後座乘客,造 成了乘客肩、腿各三處槍傷。 小弟再強調一次,我不在現場。但依照上述可推論,員警應該是【近距離】朝向輪胎開槍 ,所以彈道是由上而下,才會造成誤擊乘客的三發卻有6處傷勢的貫穿傷。 (槍傷處為另一則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450731 回應到開頭所提的,定點都打不好了,移動中朝向移動車輛的輪胎射擊,又怎麼會認為打 的中呢? 按照受訓及常訓的射擊訓練,千萬不要有「自己具備在實戰中精準射擊能力」的錯覺! 既然已經開了槍,那只能透過「警械使用條例」來檢視用槍時機及比例原則了! 講到比例原則…曾就90年到105年員警開槍致傷亡的裁判書綜合研讀過的我,真的只能祝 福學長遇到相挺的院檢。 另外,這件由於開槍後,嫌疑人還駕車逃逸了4公里,導致乘客延誤就醫。開槍學長的攻 防上,可以主張只有「過失傷害」之責,並無「過失傷害致死」之責。 很抱歉我給了這樣的建議,請學長加油! 最後,奉勸各位,比例原則其來有自,法律對警察執法的限縮也有其歷史脈絡。前人既已 砍樹,就別再堅持站在樹旁,最後只會曬傷。槍,別再開了!執法,最低限度(合法適法) ,別再想著主持正義了。 上班對的起薪水,下班對的起家人,便足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47.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85448072.A.213.html ※ 編輯: john511 (123.205.147.15 臺灣), 03/29/2020 10:15:44

03/29 10:17, 4年前 , 1F
看到第一句就先推了
03/29 10:17, 1F

03/29 10:23, 4年前 , 2F
推最後一句
03/29 10:23, 2F

03/29 10:27, 4年前 , 3F
03/29 10:27, 3F

03/29 10:27, 4年前 , 4F
司法本來就是來制衡行政,不然早就宣布戒嚴
03/29 10:27, 4F

03/29 10:37, 4年前 , 5F
選擇三級防搶槍套是您的好選擇
03/29 10:37, 5F

03/29 10:38, 4年前 , 6F
司法獨大獨裁又無法制衡的年代,還是別太認真做吧
03/29 10:38, 6F

03/29 10:39, 4年前 , 7F
03/29 10:39, 7F

03/29 10:41, 4年前 , 8F
03/29 10:41, 8F

03/29 10:52, 4年前 , 9F
司法根本是個笑話
03/29 10:52, 9F

03/29 10:56, 4年前 , 10F
推這篇正解 既然法律如此規定也不需跟它硬碰硬
03/29 10:56, 10F

03/29 10:58, 4年前 , 11F
說難聽的他在路上撞死一堆人事後處理就好平安下班
03/29 10:58, 11F

03/29 11:35, 4年前 , 12F
推,追不了就算了
03/29 11:35, 12F

03/29 11:52, 4年前 , 13F
既然不被重視那就讓他爛到底
03/29 11:52, 13F

03/29 11:53, 4年前 , 14F
佛系中我只服學長你
03/29 11:53, 14F

03/29 12:05, 4年前 , 15F
不能同意asd大更多,現在的環境真的讓人心寒
03/29 12:05, 15F

03/29 12:10, 4年前 , 16F
司法與立法都是笑話~
03/29 12:10, 16F

03/29 12:12, 4年前 , 17F
淚推
03/29 12:12, 17F

03/29 12:16, 4年前 , 18F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
03/29 12:16, 18F

03/29 12:34, 4年前 , 19F
過失傷害致死......台灣有這種過失加過失的加重結果犯啦?
03/29 12:34, 19F
感謝mrbat大大指教,小弟用詞不夠嚴謹,再此致歉。小弟想陳述的是,該位用槍的學長 可以為自己爭取的,係其行為應適用刑法第284條,而不應以刑法第271條第2項論罪。倘 若mrbat大大認為小弟的論述仍有問題,希能明文賜教,而非打個問號。感恩~

03/29 12:37, 4年前 , 20F
這個真的不推不行
03/29 12:37, 20F
感謝各位推文的大大~ ※ 編輯: john511 (180.217.195.98 臺灣), 03/29/2020 12:48:27

03/29 12:44, 4年前 , 21F
不推不行
03/29 12:44, 21F

03/29 12:59, 4年前 , 22F
只能推了
03/29 12:59, 22F

03/29 13:04, 4年前 , 23F
幫QQ
03/29 13:04, 23F

03/29 13:07, 4年前 , 24F
最後一句qq
03/29 13:07, 24F

03/29 13:30, 4年前 , 25F
也沒什麼賜教啦,我對這案件也沒什麼興趣,單純看到過失傷
03/29 13:30, 25F

03/29 13:30, 4年前 , 26F
害致死這個現行法上沒有的東西講個話而已。大概懂你想表達
03/29 13:30, 26F

03/29 13:30, 4年前 , 27F
什麼,但是畢竟人直接就死了,檢察官要辦一定就是直接朝276
03/29 13:30, 27F

03/29 13:30, 4年前 , 28F
去釐清,不會朝284
03/29 13:30, 28F
感謝mrbat大大回應,希望開槍學長一切順利,願不要再有下一個誤擊誤傷亡的案例。

03/29 13:39, 4年前 , 29F
警政署就爛阿 整天只會愛與鐵血 常訓裝死 從沒好好跟
03/29 13:39, 29F

03/29 13:40, 4年前 , 30F
同仁說 不可以用射擊輪胎阻止犯嫌逃跑 根本不符警械使
03/29 13:40, 30F

03/29 13:40, 4年前 , 31F
條例 要馬就叫立委修法 否則還是別這樣亂射
03/29 13:40, 31F

03/29 13:49, 4年前 , 32F
法院跟百姓都不在乎警察生死了,你在乎普羅的生死幹
03/29 13:49, 32F

03/29 13:49, 4年前 , 33F
03/29 13:49, 33F

03/29 14:10, 4年前 , 34F
警政署好像從來沒明訂哪些狀況可以用槍,一切推給比
03/29 14:10, 34F

03/29 14:10, 4年前 , 35F
例原則
03/29 14:10, 35F
警政署在105.08.08有頒訂「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其中第六點有提到「以交通工具 攻擊警察人員得逕行射擊」,但比例原則會審酌射擊5發(時間)的必要性。
還有 5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3/30 00:45, 4年前 , 92F
不然都是要做義警
03/30 00:45, 92F

03/30 01:16, 4年前 , 93F
03/30 01:16, 93F

03/30 01:49, 4年前 , 94F
基層為了正義弄的遍體鱗傷 高層逼了績效為了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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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1:49, 4年前 , 95F
上位者有幾個真正在乎正義的?在乎基層同仁的?別傻了
03/30 01:49, 95F

03/30 01:49, 4年前 , 96F
,還是趕快處理人事安插自己人比較重要,基層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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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1:49, 4年前 , 97F
陪你面對的不會是那些打電話來慰問你的署長局長,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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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1:49, 4年前 , 98F
你的家人跟你,防彈衣就不說了,還有人為了破格離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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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1:49, 4年前 , 99F
,我還是每天平安下班陪家人才是真的。有學長說過,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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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1:49, 4年前 , 100F
生事情先顧好自己吧,保命要緊,其他事後再說再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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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1:49, 4年前 , 101F
,你出事了,國家才不會為你做什麼,做事對得起自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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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1:49, 4年前 , 102F
心就好。
03/30 01:49, 102F

03/30 01:59, 4年前 , 103F
我佛係警察 銘記在心
03/30 01:59, 103F

03/30 02:36, 4年前 , 104F
訓練科這些高官到底有什麼用呀
03/30 02:36, 104F

03/30 07:23, 4年前 , 105F
271主張因果關係因駕駛介入,這部分要有醫學基礎來支
03/30 07:23, 105F

03/30 07:23, 4年前 , 106F
撐(如出血量等等),若無還是主張客體錯誤,負過失
03/30 07:23, 106F

03/30 07:23, 4年前 , 107F
致死,民事賠償完了事較不花時間吧?
03/30 07:23, 107F

03/30 08:40, 4年前 , 108F
人家上面在鬥官位,誰鳥你基層警員
03/30 08:40, 108F

03/30 08:53, 4年前 , 109F
馬上有案例教育,白話就是你們不要開槍拜託!
03/30 08:53, 109F

03/30 11:02, 4年前 , 110F
我一直以為我的槍是裝飾用的欸
03/30 11:02, 110F

03/30 13:13, 4年前 , 111F
善良之槍
03/30 13:13, 111F

03/30 13:46, 4年前 , 112F
「上班對的起薪水,下班對的起家人」。足矣
03/30 13:46, 112F

03/30 16:35, 4年前 , 113F
射輪胎本來就沒用 到底要講幾遍
03/30 16:35, 113F

03/30 18:25, 4年前 , 114F
用車撞就好,拜託
03/30 18:25, 114F

03/31 00:21, 4年前 , 115F
曾經有一位法官在警察局講座講葉驥的案件時曾經說到:他
03/31 00:21, 115F

03/31 00:21, 4年前 , 116F
為什麼不射輪胎呢?
03/31 00:21, 116F

03/31 00:21, 4年前 , 117F
底下有一位行政組長說:射輪胎車子還是能繼續跑。法官曰
03/31 00:21, 117F

03/31 00:21, 4年前 , 118F
:蛤?這麼爛喔?
03/31 00:21, 118F

03/31 00:21, 4年前 , 119F
真的不要再用電影情節來形成心證了...
03/31 00:21, 119F

03/31 07:19, 4年前 , 120F
什麼警械使用條例根本是屁,法官不鳥
03/31 07:19, 120F

03/31 09:25, 4年前 , 121F
一個比例原則綁死你,法匠怎麼想怎麼對
03/31 09:25, 121F

03/31 11:25, 4年前 , 122F
遇到疑似酒駕通緝犯 我都請他自行駛離或眼不見為淨
03/31 11:25, 122F

04/01 08:30, 4年前 , 123F
水管有追撞車輛教學 用車止車便宜
04/01 08:30, 123F

04/01 15:43, 4年前 , 124F
其實不會警員賠的,因為依條例規定合法使用槍致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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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5:43, 4年前 , 125F
傷亡是政府補償的(這也很奇怪,合法致相對人因為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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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5:43, 4年前 , 126F
規定,所以就要警員賠),有錯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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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5:44, 4年前 , 127F
但該揹的刑事還是要揹...而且民事和解不知道有無適用
04/01 15:44, 127F

04/02 10:32, 4年前 , 128F
樓上講的是行政上賠償,本來就跟警員無關,重點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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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0:32, 4年前 , 129F
事賠償,和可能會有的刑事責任(攻防又是一段心力交瘁
04/02 10:32, 129F

04/02 10:32, 4年前 , 130F
的期間)
04/02 10:32, 130F

04/05 04:26, 4年前 , 131F
04/05 04:26, 131F
文章代碼(AID): #1UW0I88J (TPC_Police)
文章代碼(AID): #1UW0I88J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