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9槍打死移工 執法警遭判8個月緩刑3年

看板TPC_Police作者 (聽巴哈)時間4年前 (2019/07/24 01:07), 編輯推噓19(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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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wmagic (Root)》之銘言: : 新聞網址: : https://tinyurl.com/y3lyy3ws : ---- : 新聞內容: : 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2017年值勤時為了追捕逃逸吸毒移工,連開9槍造成越籍移工 : 阮國非流血過多致死,該案經過2年審理,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時宣判陳崇文因業務過 : 失致死罪,判8個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 越南籍移工阮國非,2017年8月底,在新竹縣竹北鳳崗地區,因酒後吸毒神智不清,持石 : 塊砸毀路旁小貨車,當時任職於鳳崗派出所的警員陳崇文和三名民防到場處理,其中一位 : 民防被阮國非以石塊丟擲導致面部流血,過程中陳崇文雖嚇令阮國非「不准動」,但阮國 : 非仍在全身赤裸的情況下,從河中爬起來,打開警車車門,陳崇文擔心警車被開走,朝阮 : 國非近距離連開九槍,而阮國非在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 該案原定2019年6月24日做出宣判,但由於外界有過多疑慮,因此檢察官也申請希望能當 : 庭公布監視器畫面釋疑。6月24日影片播畢後,陳崇文及辯護律師魏順華對此均積極主張 : 庭公布監視器畫面釋疑。6月24日影片播畢後,陳崇文及辯護律師魏順華對此均積極主張 : 無罪,魏順華表示,陳警乃是積極認真的警察,但在當時短短的12秒,狀況緊急,的確無 : 法顧慮太多,魏順華希望法官及社會不要因此抹滅一位好警察。檢察官陳中順雖表示盼法 : 官依法裁處,但他也強調,並非打擊員警士氣,或不認同員警用槍,否則就不會依用槍過 : 當起訴;而阮國非的律師劉繼蔚說,由於死者家屬已與陳男已和解,家屬也表示同意給予 : 緩刑,但希望法官予以譴責。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從這個案例再看前面警員開槍無罪的例子 一件就是萬華張景義學長 https://youtu.be/-69Lxb0WGic
另一件2011年內湖朱世凱因犯嫌拿刀追砍開槍不起訴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20221/34039406/ 還有去年台南學長顏利丞遭通緝犯開車拖行被擊斃不起訴 https://youtu.be/FLob0Z0IwSM
參考近「10年共6起警察「開槍擊斃嫌犯」案件,僅2例無罪! https://www.google.com/amp/s/ml.bldaily.com/news/p-501481.html/amp 由以上的例子得知 在檢察官和法官的認知裡就只有當警員本身和民眾的生命安全遭受「立即性」的危險時 才會給你過失致死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而所謂的「立即性」就是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的情況急迫 必須是你思考要不要用槍、有沒有符合用槍要件的時間不超過一秒 也就是根本就是沒有時間思考 因為你不開槍就是你死或其他人死的絕對狀態下 這時你開槍打死犯嫌才會獲判無罪或不起訴 簡單來講 就是一定要犯嫌有九成的機會可以幹掉你的狀態下你才能開槍拉 這時會有一個問題 法律已經假定每個警察都是槍神 因為我必須要在「情況急迫」之時 可以完成打開扣環、拔槍、拉滑套、開槍的動作 你運氣好被你抓住那一成的機會開槍 你不會死 但有九成的機會你可能槍都還沒拔就被砍死或被擊斃 過去殉職的學長有時間拔槍的有幾個? 去年高雄保大若不是犯嫌槍枝卡彈 是誰死還不知道 所以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是定好看的冗文 真正的允許你開槍打死人的是第九條 必須有九成的機會你會掛的情況下才會無罪 所以警政署只會在臉書鍵盤支持警員開槍 大力用槍執法 鍵盤支持誰不會 要你有前科、賠錢的時候就算是署長也不能幫你啊 講那麼多 結論就是佛一點 通緝犯跑了就跑了唄 巡邏車被開走就開走唄 衝撞路檢點就讓他衝唄 處事的時候盡量提高警覺心 觀察對方的雙手舉動 人活下來 什麼事都好處理 不管你死或是犯嫌死 最後受苦的都是我們和家人 警政署哦 就繼續在臉書發廢文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244.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3901638.A.330.html

07/24 01:15, 4年前 , 1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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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1:26, 4年前 , 2F
簡單來說,就是下一秒你要死了才能開槍打死人啦,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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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你還不會死就開槍打死人,等著被起訴有罪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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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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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如果真的遇到要嘛當義警要嘛被公祭的情形,我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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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選擇目送對方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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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5:21, 4年前 , 7F
台灣的法律環境就是覺得你可以活下來,幹嘛對別人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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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執勤的時候變數太高,誰知道到底能不能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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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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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你在家就在 你不在家就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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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姐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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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11, 4年前 , 12F
事後論啊 會有很高機率被幹掉 開槍才沒事XD 當下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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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8:11, 4年前 , 13F
斷出來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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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反正車子被搶走頂多處分而已,只要表現出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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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樣子就好,而且這種警車他在路上也不能開多久啦,遲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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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圍捕逮到,何必跟自己的錢過意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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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1:01, 4年前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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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知的用槍時機點:歹徒近身持刀(X),歹徒近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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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手舉起(O),這87%已經罹於有效防衛時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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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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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司法就是逼警察不作事啊!開開紅白單,危險案單就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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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看到歹徒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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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歹徒要殺法官的話,一定要考慮半天決定是否使用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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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考慮半天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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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16, 4年前 , 25F
要人在緊急情況下思考比例原則,才是最不比例原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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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證明"可預見的危害",我想院檢挺警的機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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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比方說警車被開走以後又在巷道橫衝直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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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開槍就更站的住腳。外勞這件被判刑我相信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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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比例的警察也認為不需要開槍,只是沉默螺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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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音量不高。槍的功能是自己與他人安全的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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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抓人或消滅犯罪,且用槍在實務上一直都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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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預祝工作平安,平安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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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9:54, 4年前 , 33F
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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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3:49, 4年前 ,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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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3:12, 4年前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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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TDpx6Cm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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