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代問,關於車禍及一些雜事

看板TPC_Police作者 (shelmei)時間6年前 (2019/07/15 01:39),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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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77774444 (我愛ˋ台灣)》之銘言: : 代友人問 : A2當事人被人撞後對方肇逃 : 被害人離開現場後請警方找肇逃車 : 但經警方問後不須聯單也不求警方處理,也不要理賠 : 警方於是在現場測繪照相並留電話 : 但觀察被害人沒喝酒便沒酒測 : 請問硬要做卷還可不附酒測單嗎? 基本上喔沒有硬要做卷的問題啦本來這個決定要成案的權力就在我們自己身上,A2肇逃也是公危的一種。不過現場剩一人的話,依處理規範警方觀察沒有明顯飲酒情況不做也是沒問題的,因為也沒有對造當事人要求做酒測的問題,除非分局自己有內部規定一定要做或不要。 當事人意願挺重要的,畢竟之後檢舉你處理過程怎樣怎樣也是他,跟他確認好是避免夜長夢多,蒐證錄好錄滿就對了 : 還是改做事後報案卷不附酒測單 : 但警方之後積極偵辦 : 如果之後真找到肇逃車, : 肇逃卷可以不附酒測單嗎? 認真說起來,就算找到肇逃車也是事後的事情了,硬要酒測也沒辦法跟事故有關聯性,至於附酒測卷個人認為那個算是要佐證犯罪事實用的所以既然當場無法做到的話(依處理規範的四種酒測情形)其實沒附也沒差。 不過如果在接案的當下就有想到這個問題的話就花一點時間做一下酒測避免睡覺做惡夢也好。 : 另一個問題,如果紅白單掉了該怎辦? 真的找不回來的話你只能陳報上去紅白單單號來註銷效力還有等吃處分了。 以上處理各種車禍兩年n個月的小學弟拙見 如果各位學長發現上述有白癡錯誤的話請不吝賜教QQ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77.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3125948.A.FE2.html

07/15 07:51, 6年前 , 1F
請問閣下所述法源依據為何?
07/15 07:51, 1F

07/15 10:48, 6年前 , 2F
原po都在問酒測的必要性,所以我是從處理規範第15條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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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48, 6年前 , 3F
文規定的部分來回覆https://i.imgur.com/QZS1bz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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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48, 6年前 , 4F
所以法規內其實只有兩種:疑似有酒駕或者當事人要求,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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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兩種應該是北市內規:當事人死亡或重傷(他自己無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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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跟駕駛人是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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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8:08, 6年前 , 7F
我印象中a3才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免做酒測 a2則是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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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8:09, 6年前 , 8F
做因為有牽扯到刑案 因為你也沒辦法確定肇逃的那方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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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8:09, 6年前 , 9F
受傷 記得以前的學長是這樣教 不知是否正確
07/16 08:09, 9F
文章代碼(AID): #1TAsYy_Y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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