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路交易起糾紛 桃警公器私用查個資遭訴
各位學長姐好
小弟之前也有受傳喚當證人~詳細情形如下
受理某公家機關主管對洽公民眾提出告訴
主要的內容就是民眾前往洽公
抽菸遭制止而引發糾紛後
民眾在該公家機關填寫類似投訴/意見陳情單的東西
然後我警詢問有無嫌疑人年籍資料的時候
被害人就拿了一張紙上面寫著嫌疑人的年籍資料
!!!
後來嫌疑人到偵查庭向檢察官對於某主管如何取得其個人資料提告發
我就到庭作證人筆錄了~
喔喔,警察私下跟人家有糾紛時不能告人家
不然民眾都陳情到民代那邊去
分局就給你壓力~
告人要有撇步,不能查個資
報案時提供你自己{掌握}的資料
之後調查權交給警察/司法機關處理
警察身分容易被打,在外要告人真的要特別小心~
地檢署起訴警察真的不手軟喔~
聽說叫警察認罪協商跟起訴警察都算是檢察官工作表現良好
警察自救幫幫自己人,也不要挖坑自己跳
嘎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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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查個資是事實,
重點應該是查後有使用及查後未使用的差異,
個資法全部都是對第三人權益有損害的要件,
所以在攻防及提出積極證據的時候,
應該是要著重在有無對第三人權益造成損害,
如果查個資每個都起訴的話,
那警政署每次內部檢核那些~
查「林志玲」「陳水扁」「馬英九」的應該要全部都起訴~
警政署也沒有主動移送查這些個資的同事,
警政署是不是也在瀆職啊?
啊不過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真的明鑑你到底有沒有使用,
搞不好你去開庭時就只針對你有查詢這點直接起訴你,
而且搞不好開庭時檢察官態度嚴厲,
會說什麼你是不是想沒工作之類的XDD
不給緩刑才會沒工作,
以後如果有學長被告不要被檢察官嚇到,
尤其是他說給你認罪協商的機會時,
沒錯就沒錯,
認啥狗罪協商~
※ 編輯: laiabo (42.73.131.31), 09/12/2018 19:41:3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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