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重考重新分發
最近有一個捷徑可以迅速回到家鄉,
暨重考重新分發回到故鄉。
本人依照親身經歷提供給想回家的人參酌。
第一個重點是分發的依據是畢業名次,
不管你是正期、基特、年特甚至是警員班,
都用這名次排填志願的順序。
所以如果名次在30名以後,大概也不用來重考。
第二個重點是要在開缺分發前離職,
像去年是9/2放榜,放榜後如果考上就要馬上辦離職,
9/2~9/15之間警政署會寄信給你,請你回函調查是否現職,
大概9/15就會把缺開出來,然後讓這些非應屆的填缺。
如果你未離職,他會直接把你分發到現職單位實務訓練,
就沒有重新分發的機會囉,所以這點要注意。
另外正期組綁約年限內離職,會有賠錢回役的問題,
雖然只是空幾天就又去當警察,但是警政署為了把漏洞補起來,
正期生一定會被抓去開刀,特考班就沒這問題。
缺其實還不錯,因為當年的前幾名早就到心目中的單位,不需要來搶,
103年好像第一個選的人班排名是4吧!是專業單位缺喔。
班排12大概是第10個選,也都還有高雄台南可以填,
不過缺共47個,新北台北加起來也還有20個,名次還是佔了大部分因素。
近幾年的南部缺大開,如果畢業當年名次不錯只是當年沒開缺的人可以考慮一下,
可以早10年回到家鄉,什麼都是假的回家才是真的。
至於名額會不會搶到應屆的呢?依照我的觀察102年、103年都是不足額,
沒上的人都是因為沒考到最低及格的50分,是個人因素怪不得人。
樓下一定會推文問我到那爽了......我直接回到現職單位,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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