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問如果是你會如何處理呢?
※ 引述《q7511966 (哈士奇)》之銘言:
: 事情經過如下述~
: 下午我單獨擔服勤區查察勤務(1600~1800)
: 約在下午17時50分於返所途中
: 在某路口發現一輛汽車闖紅燈(紅燈直行)
: 當時我行駛的方向是綠燈
: 於是我毫不猶豫的就追了上去
: 並鳴喇吧示意該汽車停車
: 但該汽車駕駛完全不理會我還繼續加速向前行駛
: 我打開機車蜂鳴器、警示燈並沿路按喇叭繼續示意請他停車
: 但是由於我的機車實在是追不上汽車
: 天色也漸暗為了自身安全我只好放棄
: 記下車牌、時間、違規地點後我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一項逕行舉發
: 但想到最近新聞報導有學長因為沒有提出錄音錄影證明民眾違規事實
: 被民眾申訴而遭到法官撤銷罰單
: 想說逕舉的話他一定會申訴(我示意他停車甩都不甩我應該是滿刁的@@)
: 重點是現場剛好又沒有監視器
: 問過所內學長意見都是建議最好不要開(怕是罰單被撤銷後會有行政處分)
: 我是非常難接受
: 難道說違規乖乖聽警察指揮停車被開單的民眾就比較笨?
: 不甩警察逃逸的違規人就不必被處罰...?
: 我是覺得滿不公平的很想開單逕舉
: 否則難道說要告訴民眾警察攔你不要停就不必接受處罰了.........
: 不知道各位學長姊你們遇到這種情形會怎麼處理呢=口=
: P.S.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一項:
: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 逕行舉發:
: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要不要舉發是看你
覺得被撤銷的機率高或申訴站不住腳的話最好就別開
說句實在的
敢闖紅燈的沒幾個會因為被舉發就從此改過向善還燒香拜佛感謝警察提醒教導有方
幾乎都是黑特OOXX下次繼續闖
如果要開的話
一、工作紀錄簿詳實記明絕對不可少
二、我不知道你們那邊情形如何
都市的話有機率會走到聲明異議
最好把現場路況、行向圖準備好(EX:交通隊的現場圖)
三、告發單上記明當天受稽查對象之特徵(衣著、車型等)
輔證越多越好
法官心證時比較能相信你確實在目視距離下全程目睹違規過程
不服稽查取締的話
如果沒辦法舉證攔查動作(EX:鳴笛錄音、影,證人之目擊)的話
因為地院撤銷的機率不小
就看你自己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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