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自己的尊嚴,自己去爭取

看板TPC_Police作者 (T.C.)時間13年前 (2010/10/29 22:50), 編輯推噓57(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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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算是轉貼文,文中學長並非小弟,只是想分享一下 小弟第一次看完後深深認同文末一句話的意義:「自己的尊嚴,要靠自己爭取」 各位可以參考看看, 文中第一人稱係為當事人,部分有可能引發爭議者都盡量拿掉了..... ----------------------------我是分隔線----------------------------- 大概在今年二月份左右,我在某路口開單時攔到一個年輕人紅燈右轉, 本來是小違規(罰六百),我也只是攔下來想罵罵他不是真的要開他, 結果他老兄比我還兇,三字經髒話出口就是一大串.(他X的,雞X毛,警察吃大X的), 又是要找分局長,又是問候我母親, 本來想說要開你罰單是從你口袋中拿錢,被罵幾句也就算了, 口頭上制止他,結果他氣焰更囂張,回去就申訴. 本來嘛,開人罰單,接人申訴也是天經地義, 我也忍氣吞聲回復申訴了,結果這老兄還去督察組檢舉我是個刁警, 說我在外面胡做非為,專找善良老百姓的麻煩, 要求調閱忠光口的監視器以證明他的清白. 接著,督察組的交辦單就來了,我不但寫了報告, 還被要求打譯文,還要檢附錄音光碟.. 民眾檢舉只要出一張嘴,警察就要提出一切事證來證明自己不是一個白痴, 出門只會找善良老百姓的麻煩?警察不能證明自己無罪, 反而成為督察單位處分的依據?這樣對嗎? 法院不是原則推定公務員係從事公務,不致故意陷人於罪, 除非異議人能提出具體事證外, 原則上公務人員單方行政裁定是不須負舉證責任的嗎? 怎麼長官沒去過法院出庭所以不懂嗎? 這口氣我吞不下去,於是我挑了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 自己去地院按鈴申告.由地檢署受理. 接著檢察官指揮偵察隊製作我的筆錄.(換我出一張嘴了吧^^) 精采的來了 等到偵察隊通知那個老兄來製作[妨礙公務-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施侮辱]時, 換他老兄傻眼了. 他老兄來作筆錄時,還有臉帶一個警界的長官來為他侮辱警察被移送而關說. 我只回一句:[有什麼事,等到庭上再說] 出偵察庭時,檢察官只問那老兄:[你知不知道警員當時著制服在執行職務?] 答:[我知道] 問:[那你有沒有用那些髒話罵唐警員?] 答:[我不記得了] 問:[我知道你會這麼說,那我播放警員提供的全程錄音來回復記憶] 答:[.............] 問:[現在想起來了嗎?] 答:[如果錄音上有,那就是有,只是因為當天天氣很熱, 所以我不認為那些話有侮辱警員的意思,不然,請檢察官解釋一下什麼叫做髒話?] 問:[是我在問你,還是你在問我?] 答:[.............檢察官大人,我也有要去找警員道歉跟找他和解,可是我都找不到他, 才會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和解] 警員答:[檢座,他在說謊,我又沒有收押禁見,天天都在站路口,處理車禍, 怎麼其他人要見我都可以,就他找不到我?是有沒有心而已. 請檢座記錄我的意見:對方沒有悔意,告訴人請求從重求刑] 以上偵察庭結束 這位老兄開完偵察庭後追出來拉著我說:[警員,真的抱歉,我最近要結婚了, 很擔心為了這個官司會結不成,可不可以給我個機會跟你和解?] 警員:[我現在趕著回去,恐怕沒空, 不然你再找時間來隊上,我再排時間跟你見面] 三天後,這位老兄還是帶著一位長官來談和解. 我直接告訴這位長官:[長官,因為你有出面,我也不再刁難這位老兄, 不然,我本來是要先從洗門風開始玩起.. 我本來是要開口十八萬元,讓他殺價到十五萬元, 但既然你出面,我們不要再玩牌了,直接告訴你底牌是十萬元, 不要再講其他價錢了.否則我也覺得我會委曲.] 老兄跳起來:[什麼,十萬元,那不用了,反正我也沒錢,我就去被關就好了, 法官判幾個月我就去關幾個月好了.如果我女朋友因為我去關而不能等我, 那也是我的命.] 唐警員:[你想得太天真了,你以為你去關,我就會放過你嗎? 我告訴你,法官可能會判六個月以下讓你易科罰金, 折一日一千元就是十八萬,就算打八折判四個月, 也要十二萬,要嘛你去關四個月,要嘛罰十二萬] 老兄:[那我去關四個月好了] 警員:[所以我說你天真.只要法院有罪判決確定, 我立刻提出民事告訴求償,金額還是十萬元, 只要你有罪,民事就一定成立,只是法官可能也是十萬打個八折, 沒關係,你去關四個月,再加上這八萬,我也還能接受.] 老兄:[....我沒有錢,判八萬也沒有用.] 警員:[我知道你會這麼說,你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一個行政執行署嗎? 你有本事就宣告破產,一輩子沒有薪水讓我扣不到, 不然,我一定追到你公司告訴你主管這件事情及要求主張強制扣薪.. 不相信可以試試看] 隔了兩天,這位老兄在我們分隊某員警見證下,簽下無條件投降同意書, 條件如下:[現金賠償五萬元,另分期每月匯五千至警員帳戶至五萬元為止, 及登報向警察道歉.] 只是後續有些事出乎我意料之外,就是檢察署還是依公訴移送地院, 結果他也緊張,我也緊張(因為錢已經收了,也同意和解了) 向地檢詢問的結果是因為我主張公訴的侮辱公務員,所以一定要送, 如果當初是用公然侮辱,在地檢就可以結掉了......又學一招... 好了,到了精彩大結局的時侯了, 地院簡易判決主文如下: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院判決如下: XXX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臺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臺萬元. 結論是,他總共付給我十萬元,付給國家三萬元,換取他的自由及前科. 這件故事告訴我們結論: 自己的尊嚴,要自己去爭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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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有種快意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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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26, , 2F
爽!學長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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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35, , 3F
有上了一課的感覺 給刁民一點教訓也好!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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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3:43, , 4F
版主~~這篇要m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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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21, , 5F
很感謝學長的分享~推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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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25, , 6F
一直放在手機桌面的座右銘:"既然得理,何必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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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是對方先想搞下馬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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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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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 不要拿這個錢 會被背後說話 要整他 直接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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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給公益單位 拿收據給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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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44, , 11F
舊3019真的很專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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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0:47, , 12F
你是3018嗎?別把我番號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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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真的要記得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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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也一個X你娘被判50天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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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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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汙辱公務員可以事後再函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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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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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轉fb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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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1:55, , 19F
大推 把很多學長不敢也不想做的事一股腦發洩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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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大快人心 一定要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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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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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王哥不會上批踢踢啦~TC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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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開始就可以上銬帶走....但我愛這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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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跟我的情形有點像...只是x茶的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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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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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我說的是民國94年10月到95年12月的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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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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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推行嗎?! 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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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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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的 傑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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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看完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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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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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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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尊嚴,要自己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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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00,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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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有行動力的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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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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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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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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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26, , 40F
誠懇的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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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9:50, , 42F
推~這年頭只要依法行政就什麼都不用怕!就算署長來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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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上級關說 到時候被檢方以瀆職、縱放人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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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長都保不了你..尤其一些為了長官要求的績效而做傻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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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傻..為了績效而作假 到時不只工作丟了甚至還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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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1:56, , 46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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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2:53, , 47F
大推...借轉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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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3:32, , 48F
這是8033的故事吧= =信義分隊事故處理第一把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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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5, , 49F
大推!!不給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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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50, , 50F
水 水 水 順便請問一下要怎樣轉到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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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55, , 51F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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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3:31, , 52F
自己的尊嚴,自己去爭取。爽!淚推...神一下閣下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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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33, , 53F
大台北傳說中的無敵22期(好多人在新北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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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46, , 54F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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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2:38, , 55F
學長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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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8:51, , 56F
如果大家有時間且站得住腳的話其實可以這樣做....
11/01 08:51, 56F

11/01 08:55, , 57F
去年有個22期學長 整年這樣 外快一共60萬+一堆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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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8:55, , 58F
真人真事 可以去打聽一下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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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9:12, , 59F
我比較想知道這位學長沒有買那位被帶來關說的長官的帳..
11/01 09:12, 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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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後續被長官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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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9:12, , 61F
或是他透過別人來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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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41, , 62F
爽!!!學長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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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42, , 63F
屌~有GU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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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4:06, , 64F
屌!!!
11/03 14:06, 64F

11/03 15:47, , 65F
學長~~你真水
11/03 15:47, 65F

11/03 15:48, , 66F
靠腰按2太習慣~~= =
11/03 15:48, 66F

11/03 18:06, , 67F
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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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C13 來自: 61.60.209.230 (11/03 21:32)

11/04 11:43, , 68F
我竟然在EMAIL收到這篇文章..看來被轉寄了..
11/04 11:43, 68F

11/04 11:44, , 69F
還是這本來就是EMAIL文?
11/04 11:44, 69F

11/04 14:14, , 70F
Email有詳盡的人事時地..
11/04 14:14, 70F

11/04 17:42, , 71F
大師強力推薦
11/04 17:42, 71F

11/05 10:48, , 72F
有人直接發到公務信箱= =
11/05 10:48, 72F

11/05 10:49, , 73F
不過據信上指出,這篇好像本來就是被po在某個討論區上
11/05 10:49, 73F

11/05 13:53, , 74F
我比較好奇這位學長訴訟之路怎麼都沒有長官出面阻撓?
11/05 13:53, 74F

11/05 13:53, , 75F
照理來講不是都會嗎= =
11/05 13:53, 75F

11/06 02:00, , 76F
學長好球!
11/06 02:00, 76F

11/06 16:20, , 77F
讚!借轉fb!
11/06 16:20, 77F

11/08 14:08, , 78F
這篇出現在我的行政資訊入口網= =
11/08 14:08, 78F

11/09 16:29, , 79F
這篇出現在分局的常訓內容0-0
11/09 16:29, 79F

11/09 21:23, , 80F
借轉FB
11/09 21:23, 80F

03/17 08:43, , 81F
朝聖推
03/17 08:43, 81F

03/03 21:31, , 82F
狂推!警界需要這種人才, 最討厭每次學長都叫我忍
03/03 21:31, 82F

03/03 21:31, , 83F
忍忍
03/03 21:31, 83F
文章代碼(AID): #1CojybOR (TPC_Police)
文章代碼(AID): #1CojybOR (TPC_Police)